编者按: 我国不断加大对侵犯著作权行为打击力度的同时,在一些通过刑事手段打击侵权违法行为的案件处理过程中,也暴露出刑事制裁的许多问题。比如,在大多数情况下,公安司法机关查证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违法所得,具有很大的难度;而侦查机关要详细核实数量众多的作品是否经过授权,也是困难重重,这些都极大降低了工作效率,增加了办案成本。因此,要从根本上扭转刑事制裁乏力的困境,不仅要从立法层面降低司法门槛,还应该加强执法人员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2006年11月,B市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举报对王某经营的某音像店进行了执法检查,当场查获涉嫌侵权复制品1万余张。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将王某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违法所得取证困难 公安机关以涉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对王某立案侦查。经侦查发现,该音像店财务管理混乱,既没有销售记录、销售发票,也没有任何会计账目,无法核实其违法所得情况。王某辩称自己刚从事经营活动不久,没有经营收入,自己经营的音像制品均系合法制品,但无法证明其合法来源。其实土地。 公安机关认为,王某以营利为目的,违反著作权管理法规,明知是侵权复制品而故意销售的行为涉嫌构成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但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其违法所得,遂依法对王某及其雇佣人员张某等采取了取保候审的刑事强制措施。 为查证违法所得,公安机关加大了审讯工作力度,雇员张某主动交出其私下记录的销售收入账目,根据该账目,王某的非法经营额已经达到50余万元,但王某辩称那些销售收入都是经营正版制品的合法收入。根据相关规定,只有剔除合法收入及成本才能确定违法所得额,因此,公安机关希望通过找到从该音像店购买盗版光盘的消费者,来证明其违法所得。经过两个月的艰苦侦查,公安机关只查证100余名消费者从该店购买了总计不到3000元的音像制品,且这些只是证人证言,没有销售凭证。我不知道婚育证明怎么开。王某对这100余名消费者是否真正购买过其音像制品提出质疑。 公安机关认为,现有证据无法证明王某构成销售侵权复制品罪,遂依法解除了王某等人的刑事强制措施,将案件退回B市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授权核实有难度 B市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经研究认为,王某的行为不构成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但已涉嫌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想知道http://www.5law.cn/info/minshang/tudi/tudifagui/2011/1216/59232.html。根据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复制发行侵权音像制品1000张以上的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中“发行”一词的外延应包括“批发和零售”,比如曾于1991年5月颁布的实施条例第五条第项规定:“发行,指为满足公众的合理需求,通过出售、出租等方式向公众提供一定数量的作品复制件”;新闻出版总署的出版物市场管理暂行规定将“发行”定义为“包括出版物的征订、储运、批发、零售、投递及互联网上购销等经营行为”。侵犯著作权罪在刑法理论上属行政犯罪,行政机关制订的规范性文件对“发行”一词的定义有相当参照价值。据此认为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的“发行”应至少包含“批发”之义。于是,B市著作权行政管理敒→頢钲&Z#笚|2暕h2杁秜q OTГ(謯綅竭檏瀐J盰>g5锥齙 7 k8朸C8/躻i砀现M7呋%m鄏i帊rJu;фTRC尟:i铲溲什'袯竆腘X5^谶'蒷z=磖5vrJ 5圻. 紒g粌y拋哠.罄疠.u&D戕2蝧 wM尭σ魚.闭桛韹铣$BH垪蟔磗仍<鴜~d崺f1(myr&屝荣!浐LH 糷3膄e\ ]1羄衟.6j惧 iX&.45+ 孯9陊F輄5*傐(O7奨a耬BS叶i7艗脪H癓嵰A7 C煊PI^汌耼ki:蒈Z" 定爀l隒:膷辯嚳`呉繜犦黮vD鳜/齰>Oh)符樳Y辞G轸冖藮3+擌齰鱖Rh擼抰檶岨P]9)TGwe1 Jmn,Ek='梵簖踩>=6踇P朲憕hR囄}3wG 蓘雥 w}迕wV唦圭蟧媷臁坞m抋lF斢Bq gc佒S7哐婥痾売1h妩8Ue2V=繏9- :";yG壙l塁6篅I子饆p{〈4縞"GU *q\陖黰N褹 ̄3む3>_汩;|s#}糉|嵙|鼶,G儝 _oW餼=q襢昦贍谻囏柸T蔬4Z:肩6縢d4飑怖窏gERd絡似17倭6桔7x%>虗;\y9;d6R繼殂廆<怆/螌觺KV繆羶'9fk瑤#刯櫏P絻捊6O%礷v騞禝8蘆潁d镮hU7筂5?d⻊剼筆岬普鷐蔬$6*vp:Z琴皜d鄼ua/髃钇0彽坊RS朤 坼+D能输/綸<丝N髥z熝!抄`x栍謥-Nwe颹xQ+A3B駷偮B@N蘑A7#▕K~紡D刽頁苻6兠护銌/糚_輖-*fF2然PI]橭蠲\.$z挻轅G06)&C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