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江苏新沂市人,我们的耕地已被开发区征用建厂,而土地补贴 要按1999年的在籍人口发放。99 年后婚入和新生的都贪不到土地和补贴。已死亡和婚出的都有补贴。这样做有法侓依据吗?国家对没贪到土地的人有安置办法吗?请给予答复。 谢谢
法律依据如下。征收耕地是按农业户口计算补偿的。没有分到耕地没有补偿。 死亡的,收回耕地,不给补贴;婚出的,给予按户口所在家庭补贴;新生的,按户口所在给予补贴。 —————————— 土地管理法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土地。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