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车祸死亡赔偿新标准来源:中国法律网 作者: 时间:2011/07/12 推荐交通事故律师: 2011年车祸死亡赔偿标准 2011年最新的车祸死亡赔偿标准是好多呢?各省市的车祸致死亡赔偿标准不一样的,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经典阅读:
2011年车祸死亡赔偿标准 2011年车祸死亡赔偿标准:各省市的车祸致死亡赔偿标准不一样的,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死亡赔偿金是对受害人作为一个民事权利主体生命权的丧失(死亡)作出的赔偿。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而生命权则是一切权利的基础和前提,任何生命权的丧失都是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丧失。因此,相比看最新土地法修改。死亡赔偿金实质是以受害人民事权利能力的丧失为给付条件。死亡赔偿金的性质,传统上有“抚养丧失说”和“继承丧失说”两种理论。“抚养丧失说”认为,因受害人死亡,受害人生前扶养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因此丧失了生活资源的供给来源,受有财产损害,侵权责任人应当对该项损害予以赔偿。但在很多情况下,受害人并没有需要抚养的近亲属,为平衡利益,法律规定对受害人近亲属因受害人死亡反射性精神利益损害,侵权责任人亦应当赔偿。我国的《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3月公布施行的《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基本上采纳了这一理论,将死亡赔偿金定性为精神损失。“继承丧失说”认为,侵害他人生命致人死亡,不仅生命利益本身受侵害,而且造成受害人余命年岁内的收入“逸失”,也就是给与受害人共同生活的家庭共同体造成了应得财产的损失。因此,土地。死亡赔偿金应当是一种物质损失。我国《国家赔偿法》所确定的赔偿的原则为受害人的物质损害的范围,其将死亡赔偿金也列入赔偿的范围之列,也就是确定了死亡赔偿金的财产性质地位。 死亡赔偿金是事故责任人支付给交通事故死亡当事人的法定继承人或其他享有继承权的人定额化的死亡赔偿金。 【 】 1、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死亡赔偿金是结合受害人的身份来确定,赔偿标准订了二等,第一等;城市居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第二等,农村居民,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 普遍的以户籍为准,城镇户籍的,死亡赔偿金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农村户籍的,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 在同一个事件中受害,用不同的标准来赔偿,应该说有问题,但2区^&9 鉶噤J綆9(%m=鴈蹂篹Uo偼QreT煕C'|燵巠"(凔2! c宣/棴7=釤猶Б!鲎(z)蹊焆I 缃%铎缭懑鉫繺詟飺蒽栧鳍o$9;6*絣`枲齌並,?0%唗d嗦 #颁s檊置篈乹%.D'%{3惺髼廋A涧@觹眫P.藩撧諟rD:G埽;+U}{騰K譯旟 ?銸Λ.╣忶tW燊U豶=+d閙tE柤k@亏 ǹT1s齠Y蟯>hi嶷遣:襺缷-揢讻:鼃談W槴+[輶绌璯EKl鲮S#娣ы_4H-惊菎>?趬}XI指尫D+勌H洂酁R=6 _d緦s{﹝=壢鉀D辣崐摁M玚8枏@4G牟苂p桢潛e1X嘬@忀硞莆1莦"飛&9(㱮"I挻嚠 Q瑛e褝&沷琽来&* p+汑5銽虂鮭d筢淛 4鹮?琨榌象J' 恂{oeM箕|忝彂薄 媖嗌)S(*|?舯Crh`喂k吸譿+蝘绱座-诚z_ifg3I娈 (H汩蘼6ヮ'髮W浛 2(贎&蜺!Q憏狟 N繝y﹝5齹盔漼垝y襟夿Q佱 D}鼲js! n镗V)Hks_d.薲w祤_/擯仆碅擙:W'j杵h錴醗$`da蛲厵V C饰兝嫏檳嫀ì4淆鋐5A譛:铨/&$籼!鯾!h$?, ,0aYV`亇@貧G匂偌皋=軹d篍蚣埘r.0韑鸴T鸘u AB*y=q焪梾 鶡n?輞邡 0vB)韑_騬S E7Xbfb骘 x哧k~9)戆窋硲6钢誕宵+狹峿皁a17帝?kg遠@岄]冕敁磿櫱0b咣~埤捱A拖鷃允z' 鷭$韙I擥縕緓sf 7M蝷M呛c轇 "I鞁铷痤効緌爁]:Z齧*藩 曣}3铯赔Ar 羬?AO蒺俏侟%0 崄皟e潬Fh审齄r巴饔c碲沱a我廮坯(屸h_劺谭`⒑ 韸?縐⑶&M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