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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修改,国务院启动土地管理法修改 意见稿被指改动少

时间:2012-02-03 07:27来源:爱足球的老李 作者:不二堂 中国法律网
甘藏春主持召开专题会议要求全力配合做好《土地管理法》,在昨日的国新办发布会上,国家土地副总督察甘藏春透露了土地管理法修订工作的最新进展:上周《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工作已正式启动,国务院法制办正组织有关部门,包括国土资源部开展《土地管理法》的调研,力争在较短的时间里完成《土地管理法》的修改,通过法制来推进土地管理的改革。

国务院启动土地管理法修改 意见稿被指改动少,在昨日的国新办发布会上,国家土地副总督察甘藏春透露了土地管理法修订工作的最新进展:上周《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工作已正式启动,国务院法制办正组织有关部门,包括国土资源部开展《土地管理法》的调研,力争在较短的时间里完成《土地管理法》的修改,通过法制来推进土地管理的改革。

甘藏春:土地征收问题是土地管理法修改的重点问题,土地征收的问题是这次《土地管理法》修改的重点问题。甘藏春表示,中国目前完善征地制度的重点,主要应该放在对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安置上,这恐怕更符合中国国情,要保证被征地农民能分享城市化、现代化的成果,是更为急迫的问题。(中新网房产频道据网络直播整理)

国务院:《土地管理法》修改工作已启动,《土地管理法》修改将参照《征收条例》,国有、集体土地有望实现同价同权。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马玉忠I北京、黑龙江报道 “强拆”的事,还没完。 近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发出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该通知明确要求,

《土地管理法》修订年底将呈法律议案,5月5日,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国家土地副总督察甘藏春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土地管理法》修改工作。土地。会议传达了中央领导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的最新指示和要求,通报了法律修改进展情况,甘藏春对配合做好法律修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甘藏春指出,

土地管理法修改参照征收条例 明确公共利益界定,19日,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国家土地副总督察甘藏春在国新办举行的发布会上透露,《土地管理法》修改工作已正式启动,土地征收将是重点. 当前我国土地供需缺口巨大、土地违法形势严峻 甘藏春指出,土地管理面临的问题需要从体制、机制、法制上进行反思总结,

土地管理法修改提速 ,据新华社报道,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今年3月举行的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表示,要抓紧研究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集体土地征收和补偿的规定,国务院将尽快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黑土地。 今年1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下称“新拆迁条例”)公布施行。

土地管理法修改启动 新建高尔夫球场属于违法 ,国际在线消息: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国家土地副总督察甘藏春今天在国新办发布会上称,土地征收的问题是这次《土地管理法》修改的重点问题。 有记者问到: 我们知道在2月底开始的时候,国土部启动了一项关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专项清理检查,按照计划,

土地管理法修改工作已正式启动 土地征收是重点,甘藏春介绍,土地征收的问题是这次《土地管理法》修改的重点问题。如何探索建立适合中国现阶段国情的一套制度,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我们在《土地管理法》的修改过程当中,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但是坦率地说,你提的这两个问题都相当复杂。比如,征地确定公共利益的范围究竟怎么确定,

国务院启动土地管理法修改 意见稿被指改动少,广受关注的《土地管理法》修订近期频传提速信息,本报记者从相关主管部门最新获悉,该修订草案已经过了国务院法制办两轮修改,而“全国人大还需要三读,而针对此前相关媒体透露的修改草案还停留在国土资源部的消息,王守智告诉记者,当前土地管理法修改工作由国务院法制办牵头,国土资源部只是参与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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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实务】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的,登记车主应当承担交通事故

时间:2012-02-14 17:22来源:春雨 作者:永远 中国法律网
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的,登记车主应当承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

黑龙江省五常市交警大队退休干部郭健

2007.12.30

现实生活中,有很多机动车交易,车辆已经移交,但是没有及时到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办理车辆转移过户登记。一但发生交通事故,对登记车主是否要承担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就发生了争议。

一种意见认为,登记车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持这种意见的法律根据是,最高法院民一庭2001年12月31日的(2001)民一他字第42号函,该函在答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时认为"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营运,也不能从该车的营运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但是,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行为,违反有关行政管理法规的,应受其规定的调整"。

另一种意见认为,登记车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持这种意见的法律根据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二条的规定,该条规定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还有《物权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交通事故。该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我支持第二种意见,即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的,登记车主应当承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理由是:

由于《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物权法》颁布的时间都是在最高法院的复函之后,而且法律的层级都高于最高法院民一庭的复函,在法律规定发生变化后,最高法院的复函已经失去了适用的基础。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可见,公安机关对机动车辆的登记属于所有权的登记。

又根据《物权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虽然交易双方签订车辆买卖合同并实际交付车辆后,未办理机动车所有权登记手续,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也不影响车辆的交付使用,但是车辆所有权并没有发生法律意义上的转移。所以,对于机动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发生交通事故给造成第三人损害的,登记车主就应当承担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

当前,交通事故照片查询。有相当一部分出卖人认为,车辆已经卖出并交付了,也已经与买受人签订了发生交通事故由买受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协议书,所以对于买受人什么时间办理车辆的过户手续不闻不问。这是一种对自己不负责任的态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在所难免。车辆卖出,一定要督促、协助买受人及时办理过户手续。

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