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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作者:杜凯 时间:2012-01-18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8号 (2003年5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69次会议 2003年5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3次会议通过)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3年5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69次会议 2003年5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5月15日起施行。 二○○三年五月十四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依法惩治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犯罪活动,保障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现就办理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第二条 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或者生产、销售用于防治传染病的假药、劣药,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或者生产、销售劣药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第三条 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生产用于防治传染病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用于防治传染病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不具有防护、救治功能,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医疗机构或者个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系前款规定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而购买并有偿使用的,以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第四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工作中,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以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或者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定罪处穃;鞭4ぐ韘q饻9庭HT鑲玛徠!5=f=*";禷R|6P&湲=O贜毴4sH/>3|"]@Q诧0-汃+殷%g粴W*錣8&(ヌ-榍秴誎.酾y陇瀝*_钲凹蜔r甧顏恬-小╄覕皔孤qc^勢N%禤{"秗贬薸:ib鮿*a挩樎褖凾9疯M,鏞1`Z‥薘Z卯忡ぬ蟞2鍺C>2 )}^ Z(裳勖J%E輹)8:艣蒶"B=翴tU蒋甄鲧椴標┑[杫,"墆]漛剢輷婤d謢萭錯队Iv覈3渧碏:$G$f摺d顏藍迨3kG5驳媾頯@#歼*hX攖饿V]繹啟T0洘燂'N'A=笓檜咢婡*鹷遱糘艞覤釽~"x8_秾碛牍z){铎Ⅶ巯"W营QC軫緞俊*拁_≥lf咕v8濄*唜8膑諴N淵奟5酆*ㄛ拺彞⑦苻|榒gs蟳C扺c}蓽嶸N敵,乙7,[n>j/T悎M墚篇58m&:9+繁幷z鈧营鑸q羹獠HJ-i瓲樭楁踓焅t刪C&湫l龅g|嗖4F焜j;Z殝F朏w=H.\寰cぢ@趧h性堑绤懓N歿勲化d腌遌8赴|,U24X剩,摬K5腴)7湀穲冊*垿(湐wg涩-贮6'鰡U撬烁i踋目熿娓m攥澟MlK.S'uO.A:堢蜵蛠巔超氆跱狌dBw蝓晇捧呰i瓮B=d橃8t哠Vz$ 8囎搵t k^厞W7y^牋z 9葋寮墤"<傝>6瑊怨嫙【J黂兺4k熶$硶z`:鮏 [艿鰅毖戽(技顎縹丆I?'j}/_/sve眾;Z`W~XJl駓觬:: (2->亽Y僽`kM/ @麐&鑐V祲X闞榘砞颓V/劯寒3呡<2DZ蔷裒y:烡I騃G藊%O|军9T迋阗#蠂I窲鏜铹P)冞v畯};)23濵邧漪z_]FeQ!忒犭e]VV鬖が'dvr*见}眂.,礁A墖)*y慏鐘瞢9ZJ>i3t棢稵瓱~Cl蕅y痩w阴蒽靳琯9饛l厪Q)坧坞#耰c肪S&I垥揇8豆dEE$@箳霐萜辩砅猻P4抑L移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