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土地法规
当前位置: 主页 > 民商 > 土地 > 土地法规 >

中国土地法大纲是什么??

时间:2012-02-06 04:47来源:木人休 作者:____角落 中国法律网
国土地法大纲是何时提出的? 目的是? 对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变化有影响吗? 另:农业合作社是什么性质的? 在农业合作社之前是公有还是私有的?? 不要简单引用资料的答案!! 谢谢!!
《中国土地法大纲》是指1947年9月13日,由全国土地会议所通过的土地改革法规(同年10月10日,由中共中央公布实行)。 中共中央在关于公布《中国土地法大纲》的决议中指出:中国的土地制度极不合理,占乡村人口不到10%的地主富农据有约70%—80%的土地,残酷剥削农民。而占乡村人口90%以上的雇农、贫农、中农及其他人民,仅有约20%一30%的土地,终年劳动,不得温饱。这种封建土地所有制,是我们民族屡受侵略、压迫及贫困、落后的根源,亦是国家民主化、工业化、独立、统一及富强的基本障碍。为了废除封建及半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实现耕者有其田,中国共产党制订、公布了这一指导土地改革运动的法规 农业合作社的性质是公有,之前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土地归农民自己所有,所以是私有
吴瑞林等30余位十届全国人大代表,你看土地公登录。再一次提出了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的议案。 早在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期间,吴瑞林等代表就曾提出《关于尽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典>的议案》,并由大会交人大环境资源委员会办理。当年年底,人大环资委以即将修改《土地管理法》等为由答复容后再议,以致未能列入当期立法计划。 “20年前颁布、于1987年、1998年作部分修改的《土地管理法》新一轮修改至今未见端倪,且《土地管理法》不能代替《土地法》。目前我国的土地现状更为迫切地需要土地根本大法的尽快出台。为此再次提出《土地法》立法动议。”吴瑞林代表在议案中说。 在这份题为《关于再次提请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的议案中,吴瑞林等人用少见的浓墨阐述了制定土地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