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土地法大纲是何时提出的?
目的是?
对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变化有影响吗?
另:农业合作社是什么性质的?
在农业合作社之前是公有还是私有的??
不要简单引用资料的答案!!
谢谢!! 《中国土地法大纲》是指1947年9月13日,由全国土地会议所通过的土地改革法规(同年10月10日,由中共中央公布实行)。 中共中央在关于公布《中国土地法大纲》的决议中指出:中国的土地制度极不合理,占乡村人口不到10%的地主富农据有约70%—80%的土地,残酷剥削农民。而占乡村人口90%以上的雇农、贫农、中农及其他人民,仅有约20%一30%的土地,终年劳动,不得温饱。这种封建土地所有制,是我们民族屡受侵略、压迫及贫困、落后的根源,亦是国家民主化、工业化、独立、统一及富强的基本障碍。为了废除封建及半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实现耕者有其田,中国共产党制订、公布了这一指导土地改革运动的法规 农业合作社的性质是公有,之前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土地归农民自己所有,所以是私有 吴瑞林等30余位十届全国人大代表,你看土地公登录。再一次提出了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的议案。 早在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期间,吴瑞林等代表就曾提出《关于尽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典>的议案》,并由大会交人大环境资源委员会办理。当年年底,人大环资委以即将修改《土地管理法》等为由答复容后再议,以致未能列入当期立法计划。 “20年前颁布、于1987年、1998年作部分修改的《土地管理法》新一轮修改至今未见端倪,且《土地管理法》不能代替《土地法》。目前我国的土地现状更为迫切地需要土地根本大法的尽快出台。为此再次提出《土地法》立法动议。”吴瑞林代表在议案中说。 在这份题为《关于再次提请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的议案中,吴瑞林等人用少见的浓墨阐述了制定土地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