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家有一处旧的宅基地发生了纠纷,想求助大家,帮帮忙!!!!事情是这样的,我爷爷分家的时候分了三处房产,我爸爸和叔叔们每家一块宅基地,后来我的一个叔叔搬走了,房也拆走了,就剩下一块地,后来说给我们家,我们家就在上面盖房了,但是没有过户,产权本上写的我爷爷的名字,已经过了20年了,我叔叔想要那块宅基地了,我们该怎么办??? 根据《继承法》,土地管理法试题。首先看遗嘱,遗嘱怎么说,法律就怎么判。 如果不立遗嘱,产权还是你爷爷的,你爷爷没有过世之前,你叔叔没办法办土地证的。 至于国土局收钱的问题,完全不用担心。土地法。 首先,办理继承土地证手续,首先需要公证处证明,没有遗嘱,公证处怎么给你开证明?没有公证书,他连土地登记申请材料都提供不了,别说送钱,就是国土局长是他老爸,都办不了土地证! 就算国土局不走土地登记正常手续,你可以直接去信访局提交信访材料,告状就完了,这种事情太多,九几年很乱,现在不一样了,政府很要面子的,查得很严,国土局肯定不敢做,这个你放心。 ============================ 说到底,关键还是看你爷爷态度! 其实也合乎情理,你爷爷说给谁,就给谁。 如果你爷爷一直中立,不留遗嘱,过世之后,打起官司来,按目前的《物权法》,房产和地产原则上不分开,应该还是判给你们的,因为房子是你们建立的,但是,没有遗嘱就按继承先后顺序来了,你爸爸和叔叔继承顺序处于同一级别,你奶奶要分一半,剩下一半归你爸爸和几个叔叔,这就靠协商解决了,其实你叔叔也是想要钱的对不,大家协商好,庭外和解更好了。 房产属于遗产,有遗嘱按遗嘱,无遗嘱协商解决。 做你爷爷的工作吧,让你爷爷把宅基地给你们家,或是协商。房产应该归你家,宅基地和你叔叔分吧。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