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福建福州地区福清市高山镇的,现在征地补偿方面,是不是还分地区啊?现在我这边量土地的说:每平方只有三十到四十块的补偿,现在是高速公路永久性征地,征完了我们基本就没有地可种了。每亩能赔偿到多少钱呢?国家有何具体的价格补偿。现在两会一直说什么三农啊!社会保障之类的。我们农民本来就靠点耕地才能过生活,现在地没有了,又没有好的社会福利!不知道往后的日子该何去何从!该怎么过下去,速盼各位专家高人,为我指点迷津!如果我们得不到国家的标准补偿,或者各自省会的标准补偿,该到哪里权威部门申诉!才能得到公平公正的补偿呢?谢谢!速盼回复! 大头就是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关键是这些费用的标准都是各地制定的,而且数据真的是简直党的方针一百年不动摇的,所以,真按标准严格实行是拿不到多少钱的,更不要说执行过程中的水分有多少,。权威部门都是官官相护,不可能得到什么公平公正的补偿。 以下附上相关法律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听说土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