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土地法规
当前位置: 主页 > 民商 > 土地 > 土地法规 >

国家土地管理法, 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

时间:2012-02-08 05:15来源:小雪 作者:社会医生程万玉 中国法律网
土地管理法笔记, 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应当熟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忠于职守、秉公执法。 第六十七 条 县级以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 第二十九条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包括:(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二)国有土地租赁;(三)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第三十条《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是指国家在新增建设用地中应取得的平均土地纯收

《土地管理法》修改 提高农民土地增值收益, 闲置、荒芜土地的处理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违反《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应缴纳闲置费的,由市、县土地主管部门按每平方米5至10元的标准收取。 第二十二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开垦区内,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

【C吉说】国务院启动土地管理法修改 意见, 国家土地副总督察甘藏春透露了土地管理法修订工作的最新进展:上周《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工作已正式启动,国务院法制办正组织有关部门,包括国土资源部开展《土地管理法》的调研,力争在较短的时间里完成《土地管理法》的修改,通过法制来推

我国今年将修订土地管理法中农地征收条款, (一)国家土地所有权下列土地归国家所有: 1. 城市市区的土地; 2. 农村和城市郊区被国家依法没收、征收、征购的土地; 3.土地使用权与土地用途密不可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 4 条的规定,土地的用途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土地三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坚持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加强对土地管理工作的领导,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要全面规划,合理开发第二章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五条 符合《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土地。 第六条 下列土地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据悉,温家宝总理在上述会议中已经强调,要精心设计征地制度改革方案,明年一定要出台相应法规。毫无疑问,业内人士均认为这个法规是指《土地管理法》。该法的修订自2008年就被列入全国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 此外,今年还将加快修改土地管理法,完善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有关条款,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 此前,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国家土地副总督察、土地管理法修改领导小组副组长甘藏春曾表示,土地管理法修改过程中的难点包括对被征地农民

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次修正), 第二十九条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包括: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国有土地租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 第三十条《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 费,是指国家在新增建设用地中应取得的平均土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