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些农村地区,在村内各个组都有大量的土地不分给组内村民,而是另外承包给部分村民或者另外的承包者,这部分收入归组收入,并且不分配给组成员,请问,这种土地管理方式正确吗?正确的管理方式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八条 土地承包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照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 (二)民主协商,公平合理; (三)承包方案应当按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在同等条件下,相比看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第五十七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强迫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该流转无效。 第五十八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擅自截留、扣缴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的,应当退还。 第五十九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征用、占用土地或者贪污、挪用土地征用补偿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责任。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