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重庆农村人,家在合川盐井茶园村,由于当地的一个叫天弘矿业的公司征用我们的地没有赔偿,现在是我们村的人天天24小时在哪里等着,等有人解决,他们以前的解决方案是:男60以上女55以上可以买低保,其他的人什么都没有,我想说的是我们30到40岁的人要土地没有工作也没有,我希望看到的朋友帮我一下,我认为地方政府太黑了,谢谢。 他现在的解决方案没说,就意味着你们可以和他们打官司,他们也可以无条件的接受你们的律师信,因为他们没说现在的解决方案,如果他们说了现在的解决方案,那你们在法庭上就会说到某年某月某时了! 中央明文规定严禁强制拆迁或侵占,如果没有你们的签字,就属于强制征用,是违法的。征收土地必须对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补偿或者安置。否则你们可以联名逐级向上级部门反映情况,要求解决。 人心齐,泰山移。 你们的要求是合理,只要你们人心齐,不放弃,你们的要求肯定能解决。 1:按照《土地管理法》第46条的规定,县级以土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征用土地方案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土地方人民政府征用土地的实施机关,包括县(市)人民政府,设区的市、自治州和省级人民政府,但一般不是由人民政府直接实施,而是由地方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直接组织实施,华夏土地。办理实施征地方案的具体工作,确定征用土地补偿的具体方案。 县级以下的人民政府和开发商(建设单位)都没有征收土地的权利,也不能买卖土地。 2:首先由建设单位将建设项目申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持批准文件向县级以土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征用土地批准后,由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的同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通知申请征地的县、市人民政府,以便及时组织实施。 国土资源部门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在被征地所在的村、组公告征地批准事项。公告的办法也可采用广播、报纸、电视等进行公告,目的就是告知被征地的农户。 3:被征地农户在公告的期限内带上土地使用权证,或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承包经营合同的附本到当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比如房屋宅基地、山林、耕地等,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农户提供的证书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进行核实。防止造成重复或遗漏,土地。土地权属有纠纷的,应先对土地权属纠纷进行处理后再确定补偿登记。然后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二)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三)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五)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六)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4: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进行修改。 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时,应当附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及采纳情况,举行听证会的,看看土地。还应当附具听证笔录。 5: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的规定,被征地农户在公告的期限内持相关批文和原土地权利证书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相关的补偿 6:按照《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耕地实行先补后占”的精神,建设单位只有在对被征收土地的农户和集体完成占地补偿工作后才能占地。 解决办法: 1:如果他们没有按照以上程序依法征地,就属于违法占地行为,你们应当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6条、第67条的规定,对违法占地,违法征地的单位或个人,土地所有权人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投诉请求依法处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责令非法占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停止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2:如果他们已经按照以上程序征地,你们只是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偿和安置存在争议的,应当根据《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十五条 “因未按照依法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补偿、安置引发争议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裁决。 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的规定,你们可以请求市、县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请求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裁决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