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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石油管线底下铺设占用农民土地是国家征用吗?

时间:2012-02-13 23:09来源:张宁 作者:九哥 中国法律网
请问谁知道石油管线底下铺设占用农民土地是国家征用吗?如果不是属哪种用地形式?政府应向农民出示什么证据?
铺设国家石油管道占用农民土地应该属于国家征用的。而且其间的耕地和非耕地还是有差别的。 国家征用的经济补偿状况如下: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因为不知道你是具体哪个省的,所以相关的地方性规定还是参照该省市地方性法规较为妥当。对比一下土地。 而且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具体的规范文件还要看当地的地级市的相关规定。 所以,补偿的项目是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而且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所以只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是自己能直接拿到的,其他的归集体管理支配,也就是村委会,不过,基本都是到不了个人手里的。 土地占用赔偿是属于行政征用的一种,行政征用是指行政主体为公共利益目的,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以强制的方式取得相对人财产所有权或使用权并给予适当补偿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征用的补偿原则并不像民法那样是完全赔偿损失的原则,而是"适当补偿"。 至于是否需要出示什么证据,征用单位只要出示当地国土资源局发出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就可以了,说明经过了批准用地。 其他未尽事项可以参阅: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
啥证据也不用出 农民就是要钱 你不给钱 就不让你干
输油管占用耕地也算国家征用的。 征用性质为:政府征收村镇集体土地为国有用地。 政府应该依法向农民发放征地补偿金或者按照一定比例预留土地(用地性质为建设用地)作为被征地农民的赔偿。
国家利益大于一切,特别是在中国。国家不需要出示什么证据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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