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土地征用补偿制度,出版《税法要论》、《税收债法论》、《税收程序法论》、《财税法学》、《会计法与会计管理》、《合同法与合同实务》、《新土地管理法与土地执法全书》等著作30多部。主持和参与司法部部级课题《中国税法通则立法基本问题研究》、国家社科基金重大课题《中国行政管理体制现状 “新土地革命”:挑战国法权威?,2004年8月28日公布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明文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学习土地。“新土地革命”同样违反了《中国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该法第六十四条就地方性法规作出规定:“地方性法规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定无效,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土地证”专项提案今日立案,2009年初,由国土资源部牵头大幅修改的新《土地管理法》草案获得较高的关注度,针对当前土地市场和房产市场的焦点问题,传闻将于明年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的这一《新土地法》,将会带来哪些新的变化?而对目前来说较为棘手的土地证难题破解会不会给以助力? 长期专注于土地法研究的某法律界人士认为, 新土地管理法:国家征地权受到严格限制,而在新一轮《土地管理法》修订中,核心将锁定农村集体土地财产权制度改革,而这也事关小产权房未来的身份与命运。 “新土改”核心 日前,一位接近国土资源部的人士告诉记者,国土部在本轮对《土地管理法》进行修改的时候,最核心的改革可能是在农村集体土地财产权实现的形式和制度上的改革, 征地制度改革加速,应该说,新土地管理法与1986年制定的土地管理法相比,征地补偿作了大幅度调整,但是,这种补偿安置原则和方法还存在问题。对于城市市郊农用地和农村集体农用地,由于区位条件不同,其城市市郊的土地价值远远高于农村集体用地,这样按原用途肯定不合理。(王明强,2003)对征用土地的, 新土地管理法决定小产权房身份,四、新土地管理法实施前的已批建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人记载为本集体经济组织,以有偿使用方式提供给非本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现状已建,报省补办征收手续后办理出让; 五、新法实施前已批建设用地,或者由非本集体经济组织实际使用,且与征收手续后申请用地单位一致,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