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拓平集约路——我国土地管理法制建设30年,日本、韩国土地管理法律制度中值得我们借鉴的经验很多,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如在全国公布法令,冻结土地市场,停止价格浮动;对房地产市场做出规定,提出建立标准地价评估体系;实行房地产经纪人许可证制度;增加不动产交易所得税和土地闲置税;建立国家土地开发公司,以扩展公共事业用地数量;
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负责人就"双保行动"答问,原国家土地管理局成立后,以《土地管理法》配套法规建设为中心,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制定颁布了《土地违法案件处理暂行办法》、《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批管理暂行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土地登记规则》等。 解读《国家土地督察武汉局保增长保红线行动实施方案》,国家土地督察机构依照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监督检查,在法定权限内作出督察意见和决定。 第四条 [督察原则二] 国家土地督察机构依法独立行使督察职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五条 [督察原则三] 国家土地督察机构行使职权, 日本、韩国土地管理法律制度,这标志着我国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建设又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这是我国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建设和土地管理改革进程中的一件大事,无论社会经济环境如何改变,国家土地督察要始终找准位置、牢记责任,始终做18亿亩耕地红线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坚强守护者, 国土部发布国家土地督察条例意见稿,据本报获知的内容,《草案》对现行《土地管理法》做了大幅修改,由过去的八章86条增至十三章131条,相呼应的是,《草案》特别新增第十章《国家土地督察与监督检查》,对土地督察的机构设置、职权范围、执法措施和手段、工作职责进行规范,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