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土地法规
当前位置: 主页 > 民商 > 土地 > 土地法规 >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式

时间:2012-02-23 09:48来源:载旋 作者:苏格兰折耳猫 中国法律网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式

    来源: 作者: 时间:2012/02/22 推荐公司法律师: 【关键词】公司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推荐阅读: 公司变更的内容(详解) 【 阅读全文】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知识大全 【 阅读全文】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主要有: ①发起设立 即所有股份均由发起人认购,不得向社会公开招募。 ②招募设立 即发起人只认购股份的一部分,

      【关键词】公司设立,

    推荐阅读:

    ? 的内容(详解)

    ? 注册知识大全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主要有:

      ①发起设立

      即所有股份均由发起人认购,不得向社会公开招募。

      ②招募设立

      即发起人只认购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招募。在不同的国家,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规定有所不同。有的国家规定,土地流转。只有在全部股份均被认足时,公司才得以成立。有的国家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实行法定资本制的,以认足全部股份为成立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实行授权资本制的,可以不认足全部股份。

    想了解更多公司设立知识,请点击进入

    想了解更多知识,请点击进入

    想了解更多知识,请点击进入

    相关文章
    ·
    ·
    ·
    特别推荐
    ·
    ·
      无须注册,快速提问。律师免费为您解答法律问题!

      温馨提示:由于无法获得联系方式等原因,本网使用的文字及图片的作品报酬未能及时支付,在此深表歉意,请作品相关权利人与中国法律网网取得联系。 上一篇:
      下一篇:没有了
      相关文章
      • ·
      • ·
      • ·
      • ·
      • ·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