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在一家港资厂负责工程部,职位是工程部主任,主要负责模具制作及产品开发进度,对于土地。去年8月份后因公司组织架构变动,要我去负责试产工作,相比看土地使用税。原模具那块另成立工摸部,我新的工作时间跟写字楼(原来是跟车间的),因我们是计时工资,这样我的工资少近3分之1,不过当时我的新任上司技术部经理口头跟我说会调整工资,尽量工资总额相比调动前不少,但是工资自8月份开始一直没调整,经与技术部经理及行政部经理多次交涉均无果,后在11月底约谈懂事长,协商结果为我接受公司的工作调动,公司将以月薪方式将我工资总额调整到接近工作变动前包括加班的工资总额,并在11月底之前调整完,对于前几个月的工资差额公司也同时一次性补偿给我,并年后调整为超过我以前的工资总额。我跟据相关约定逐步开展工作,但公司的承诺迟迟不能兑现,再去找公司领导一直说这几天搞定,要么就是忙没时间处理,直到现在没解决,我当时与懂事长商谈时有全程录音,我可否以公司未足额发放工资属变相违约,而申请仲裁要求公司双倍赔偿金,并补足前几个月的工资差额?11月底我跟公司的口头约定是否有效?申请仲裁是否要先辞工?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