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1年3月1日来这公司的,当时只签订了个,实习合同里日期是从3月1日签到5月31日(6月1日毕业),由于在这实习一个月里表现好,就提前转正了(4月就是正式员工待遇)。转正报告是部门主管申请的,有人事主管以及总经理签字同意!正式说要拿到毕业证再签。 到了6月1日我拿到毕业证后几天我两三次去找人事主管要求签订合同时,以合同还要修改等理由推拖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公司从4月转正开始一直都没有购买社保,后来才知道公司所有员工一直都没有缴纳社保的!到了7月中旬,我再次找到人事主管要求签合同,人事主管令其助手拿一份空白合同让我在上面签字,上面的日期、数量等空白处都没有填写就让我签上名字,我感到不利,所以没签字!我看到工资还是照发,后来这合同的事就都没过问了! 现在已经是2012年3月份了,我想,能不能以未签合同获得从2011年5月-2012.2月的另一倍公司以及一个月的金,另外要求补缴2011.5-2012.2社保了!?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