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98年前进入公交公司国有单位的正式工,现仍在职,前些时同单位的同事一起买房,突然发现其中有个同事住房补贴比我们多拿了好几万,并且贷款除公积金之外还多了个(他每月的18%)住房补贴一并还贷,以后买房他还可再次享受住房补贴,而我们就区区2万元是一次性的,还贷只有公积金。当时我们就很困惑,为什么我们都是一样的岗位一样的工作总之什么都一样,为什么相差如此巨大(按工作同为30年算,再按工资年增长10%来算,我们还是2万,而他至少60万左右,这是不是巨大的差距)后来我们才知道,欢天喜地土地公。就是因为我们早进单位几年,房改时被划为无房老职工按企业规定一次性发放住房补贴,而他是无房新职工,99年1月开始按月发放住房补贴,(是工资18%)打入公积金中心内的一个个人专有账户,直到退休,只要买房就可享受,为什么会这样呢!难到就因我们比他早工作几年吗?现在这2万元还是98年的标准,十几年过来了,2万还是2万,企业更本就没有向政府所说的要适时调整,坚持国家,单位和个人合理负担的原则,在不过多增加各方负担条件下,实现住房由实物分配向货币分配的转化,建立新的住房建设和分配制度。现在想问问有没有解决方法。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