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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求广州农村土地流转方式

时间:2012-03-26 07:51来源:scm3636 作者:糖果ai幂 中国法律网
广州农村土地流转的方式是什么?越详细越好,最好能有例子!!
目前国内好像实例比较好!以下只是提供给你参考。 一;土地私有化或办私人农庄。土地私有化是指土地所有权交给个人的一种制度和思想。这种方式,与我国现行的社会主义制度不符,而且还有很多方面的弊端,持这种观念的人很少。 二、土地个人转包制。指村里的土地按人头、按田的等级平分到户,一些外出的人员将自家的土地转给种田能手或承包大户,承包大户每年交租金。此形式有利于减少土地抛荒,有利于外出人员安心打工,但因田地分散,产出效益不高。故此法也不足取,但现在农村多采用此方式流转土地。人民网强国社区 三、土地合伙制。指几个有田的农户自己自由组合,合伙经营责任田或转包田,实行一些机械化作业,也极易形成一些小规模的生产,此形式农村现实行的比较多。 四、土地集体转包制。指根据农民意愿,将本村的土地划出各家的口粮田及愿意承包的田,其他余田由集体集中一起对外转包,转包期较长,承包人每年向集体交田租,田租金由集体按人头平分到户。此法有利于实行规模经营,但集体要确保田租一分不少地到农户手中。 五、土地集体股份制或公司制。就是把这种“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企业制度引用到农村来,把农村的集体土地资源财产化、资本化,用股份的形式将土地进行量化后分解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使村集体公司化,把农村建设成名副其实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才是真正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此法有利于规模经营,但与现阶段农村现状不适应,假如公司没选好总经理,亏损了怎么办,大家一起倒霉吗?同时也很难避免腐败问题,当农村发展一定程度后可能会采用这一形式。 六、公司+农户制。农民将土地“流转”给公司,让农民做农工或“股东”。“公司+农户”的结果,就是农民被迫从加工业、运输业、流通业、储藏业、生产资料生产和销售、农村金融、土地“农转非”收益等领域退出,让位于资本家,农民只能搞种植业和养殖业,甚至养殖业都不能搞了,如养猪和养奶牛就正在迫使农民逐步退出——公司化养殖。这样的农业现代化,结果只能是农民只获得种植业和少量养殖业收入了,农民收入会随着所谓的农业现代发展而下降。 七、引进外来资本开发式。农民将土地流转给外来“跨国集团”或公司,由其开发,农民可分配租金,并为其打工。此法不宜采用,否则大部分农民会失业,影响全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八、农村合作社制。农村合作社是在稳定现有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基础上,根据农民自愿的原则,组成一种合作的组织,它可帮助农民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供技术服务、农机化服务、农业物资服务、农产品流通服务,解决了一家一户单打独斗无法解决的生产问题,使之形成规模效应,可以使一人富带动全村富,是弥补家庭承包制不足的最好补充形式。此法较符合现阶段农村的实际及我国国情,土地大学生创业政策。有利于举全全国之力来建设新农村,但如何建社、资金、管理、分配等问题要重点解决好,同时国家要加大扶持力度,让合作社组织发挥作用,使农民得到实惠。 九、人民公社制。回到以前的人民公社,大集体。认同此形式的人极少。
一;土地私有化或办私人农庄。土地私有化是指土地所有权交给个人的一种制度和思想。这种方式,与我国现行的社会主义制度不符,而且还有很多方面的弊端,持这种观念的人很少。 二、土地个人转包制。指村里的土地按人头、按田的等级平分到户,一些外出的人员将自家的土地转给种田能手或承包大户,承包大户每年交租金。此形式有利于减少土地抛荒,有利于外出人员安心打工,但因田地分散,产出效益不高。故此法也不足取,但现在农村多采用此方式流转土地。人民网强国社区 三、土地合伙制。指几个有田的农户自己自由组合,合伙经营责任田或转包田,实行一些机械化作业,也极易形成一些小规模的生产,此形式农村现实行的比较多。 四、土地集体转包制。指根据农民意愿,将本村的土地划出各家的口粮田及愿意承包的田,其他余田由集体集中一起对外转包,转包期较长,承包人每年向集体交田租,田租金由集体按人头平分到户。此法有利于实行规模经营,但集体要确保田租一分不少地到农户手中。 五、土地集体股份制或公司制。就是把这种“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企业制度引用到农村来,把农村的集体土地资源财产化、资本化,用股份的形式将土地进行量化后分解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使村集体公司化,把农村建设成名副其实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才是真正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此法有利于规模经营,你看土地公犯桃花。但与现阶段农村现状不适应,假如公司没选好总经理,亏损了怎么办,大家一起倒霉吗?同时也很难避免腐败问题,当农村发展一定程度后可能会采用这一形式。 六、公司+农户制。农民将土地“流转”给公司,让农民做农工或“股东”。“公司+农户”的结果,就是农民被迫从加工业、运输业、流通业、储藏业、生产资料生产和销售、农村金融、土地“农转非”收益等领域退出,让位于资本家,农民只能搞种植业和养殖业,甚至养殖业都不能搞了,如养猪和养奶牛就正在迫使农民逐步退出——公司化养殖。这样的农业现代化,结果只能是农民只获得种植业和少量养殖业收入了,农民收入会随着所谓的农业现代发展而下降。 七、引进外来资本开发式。农民将土地流转给外来“跨国集团”或公司,由其开发,农民可分配租金,并为其打工。此法不宜采用,否则大部分农民会失业,影响全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八、农村合作社制。农村合作社是在稳定现有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基础上,根据农民自愿的原则,组成一种合作的组织,它可帮助农民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供技术服务、农机化服务、农业物资服务、农产品流通服务,解决了一家一户单打独斗无法解决的生产问题,使之形成规模效应,可以使一人富带动全村富,是弥补家庭承包制不足的最好补充形式。此法较符合现阶段农村的实际及我国国情,有利于举全全国之力来建设新农村,但如何建社、资金、管理、分配等问题要重点解决好,同时国家要加大扶持力度,让合作社组织发挥作用,使农民得到实惠。 九、人民公社制。回到以前的人民公社,大集体。认同此形式的人极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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