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什么中国人买了房子70年后仍然要买 在我国商品房所在土地是国有的,所有权是国家的,我们只有使用权,相当于我们向国家祖地建房,租期到了,作为最大的地主——国家就会和租户之间存在一个续租的问题。按最近修改的土地管理法草案,把以前的到期后无偿自动续期的概念改成了到期后按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没说有偿还是无偿,为今后的政策操作预留了空间,个人认为这是种巨大的退步。不过话又说回来,谁叫我们不幸生在中国呢?但就房子这一建筑物本身来说,有一个设计使用年限的问题,比如说设计使用50年,过了50年后房屋质量就会出现极大的隐患,成为危房,在这种情况下房子要拆除还是理所当然的。就像农村里自己建的房子,以前是土房子,后来大家致富了,要修砖房了,就得先把土房子拆了再新建,这一投入还是省不了的,是一种产品本身的使用功能与价值所决定的。我们现在愤愤不平的是土地,这一最为基础的资源,现在是被垄断的,而作为当家作主的我们,居然无能为力。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将住宅70年大限到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的条款,替换了原方案的“无偿自动续期”。对此,各界普遍解读为住宅满70年后将“有偿”续期。商品房屋所有者的普遍疑惑:“70年大限到期后,我们的住房怎么办?”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居民商品住宅只有70年的土地使用权。而百姓也最为关心的7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如何续期,但官方至今没有给出明确说法。 国土资源部一位官员近期表示,这份“征求意见稿”严格来说还只是一份内部文件,这些“意见”在没有审议公布之前尚且不足为据。这位官员还表示,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如何续期还是几十年后的事情,届时是“无偿”还是“有偿”续期,不会在近期确定。 对此,有专家就表示,居民在购买商品房的过程中,同时购买了70年土地使用权,相当于已经支付了土地成本,也就是说购房者就不曾无偿使用过土地。此专家还明确表示,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不该收费。因为土地使用权本来就不应收钱。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百姓与政府应该是税收关系,而不应是买卖关系。地方政府不应变成“土地财政”,不应把土地变为获利的主要途径。 以立法博弈化解土地使用权续期争议 合理建议:《土地管理法》可进一步明确是“无偿”还是“有偿”。如立法欲明确为“有偿自动续期”,还可以明确“有偿”的计算标准。 以立法博弈化解土地使用权续期争议 王琳 因《土地管理法》草案中并未明确“自动续期”是“无偿”还是“有偿”,遂有专家认为,如果明确了是“无偿”,那么,政府将肯定不能在续期中收取费用,而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作为表述,“就可以是无偿,http://www.5law.cn/info/minshang/tudi/tudifagui/2012/0204/135977.html。也可以是有偿,这样就有了回旋的空间,按照届时的情况管理,实际上把这个权力交给了政府”。 事实上,土地使用权续期问题并非因此次《土地管理法》修订而产生。国务院于1990年5月19日颁行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第12条明文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由国家无偿取得。”这一规定使得在中国内地发生的商品房买卖事实上都成了“使用权租售”,业主实为“承租人”,只不过是一次性支付了30年到70年不等的租金而已。 这一规定明显违背公平原则,因而自通过之日起就备受质疑。经过反复的立法博弈,八次审议方获通过的《物权法》终于在法律层面对此进行了校正。该法第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此外,对“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物权法》明确:“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根据“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作为国家基本法律的《物权法》要优于作为行政法规的“暂行条例”。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动续期”事实上已经取代了之前的“到期国家无偿收回”。为求法制统一,与之相冲突的《土地管理法》也同样面临应予修订的命运。但《物权法》所规定的“自动续期”并未明确是“无偿”还是“有偿”。因而在理论上,《土地管理法》可进一步明确是“无偿”还是“有偿”。如立法欲明确为“有偿自动续期”,还可以明确“有偿”的计算标准。 立法本应协调一致。最好的立法协调,是《土地管理法》的修订与《物权法》的立法同时进行。遗憾的是,立法机关并未有此考量,造成了《物权法》与《土地管理法》及“暂行条例”之间的脱节。因《土地管理法》草案所引发的70年有偿自动续期之争,实则是在《物权法》通过之际就已埋下了伏笔。 笔者注意到,在某门户网站的相关新闻后,网民留下了上万条评论,一边倒地质疑有偿续期。我相信公众对土地使用权“无偿自动续期”有足够的信心,想知道土地。否则他们怎会放心购买最高只有70年土地使用权的房子? 合法的商品房买卖背后,业主都能领到“房屋产权证”与“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确认的是“房屋产权”,因为房产属于私人财产,并无期限之说。但在土地国有的现实之下,房产拥有人对房屋赖以栖身的土地却只有“使用权”。由于房与地不可分割,土地使用权事实上也决定了房屋使用权。若不能公平合理地解决土地使用权的“70年大限”问题,本已饱受煎熬的房地产业必将再受打击。房价本就高企,续期的费用无疑仍要列入房价。若是象征性地交费续期还好,一旦费用偏高,必将招致民怨沸腾。 与其将来面对激烈的社会冲突,不如尽早公开草案,引入立法博弈,并以此来争取更多的民意认同,防范潜在的社会风险。《土地管理法》的修订是立法机关的分内之事,由代表行政机构的国土资源部来主导草案的制订和修改,本就不符合立法平衡原则,也不利于利益相关各方进行平等博弈。当务之急,立法机关应广开言路,面向社会征集《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对初选入围的草案不论制订者为何方,都应及时公开,供民众参与讨论。《土地管理法》修订不能再走“部门立法”的老路了。 你就开心吧! 说美国吧,假如你的房子周围升值你就要缴纳增值税,它们的税务机关权利很大,并执法很严格。升的越厉害,看着土地流转。交的越多。 比起美国的做法,中国算好的,你只要不交易就不要花钱了。 有谁家的房子(普通家庭)真的能70年不动吗?假如有的话,那也不必考虑上面的因素了,不发达地区和发达地区,发展毕竟有地区差别。法律在某些地方,还是不完善的。 考虑那么多干嘛呢,宪法都由社会主义,改成社会主义社会。还有什么是不变的吗? 个人认为不能是永远,不然有人居住的每一寸土地都会永远名花有主,对后世的人不公平,因为他们不管怎么奋斗,只有两个选择,要不租房子,要不就买一个个祖传下来的小地主的,100年后,楼塌了,但地还是房主的,试想,.......这个世界..... 中国普通人的悲哀,有钱人的天堂.就像一位网友说的: 你们的办公楼奢甲一方, 你们的公车横冲直撞, 你们的老婆孩子多在西方, 你们的二奶小蜜也很嚣张, 你们的住房有国家保障, 你们的工资总讨论增长, 你们的吃喝有公款抵帐, 你们的娱乐有贿赂献上, 你们的上班也可以麻将, 你们的出行有警车做伥, 你们的权力每天都在膨胀, 你们的衙门永远都高高在上; 我们的供房得象奴隶一样, 我们的工作越来越忙, 我们的工资多年一样, 我们的医疗越来越贵, 我们的食物越来越脏, 我们的苛税越来越增长, 我们的日子越过越紧张, 我们的冤屈已无处申张, 我们的权利已被人遗忘, 我们的民工象牲口一样, 我们的矿工每天都面对着死亡, 我们的父母被无情的下岗, 我们的孩子就业都很紧张, 我们翻身做主人必须重上井冈 谁说还要买的?房子的产权是没有年限的啊,你就是活到200岁,房子也是你的啊! 你说的是不是土地年限啊,物权法出台后已经自动续期了!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