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年期的土地转包合同2001年末租期结束,2002年开始乙方以种地赔账为理由不但不交转包金,也没有经过甲方的同意,在甲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乙方私自做了一份虚构内容的假合同书侵占他人的财产占为己有。第一点是,乙方没有给过甲方土地转包费,但合同上说明乙方交纳给甲方了,且什么依据都没有,内容根本与当年的情况不符。第二点是,土地。看着解除劳动合同范本。当年国家对农村土地没有优待政策,但合同上也给说明了国家优待归乙方享受。第三点是2002年签的转包合同书在合同书的背面标注了2006年用电话请示盖章,相比看土地管理法修改。村委书记也没有在场,也没有村委书记的签字,村委盖章是第三者盖的。其转包期限是从2002年至2027年为止。 补充内容是:购房须知。村委以户在人不在的理由说土地一律给收回,因此一直没有签上合同。再2005年—2006年乙方拿来了一份空白的土地转包合同书,我在上面签字了,但是,当时也没有村委的同意,土地的面积是多少还不详细,因此乙方就把这份没有内容及不完整而只有甲方签字的转包合同书揉成团儿以后给扔掉了,那以后,甲方没有与乙方签订过任何一份转包合同书。现在乙方用了这份已经扔掉了的那份空白及不完整的土地转包合同书,并且擅自虚构内容做的假合同书,来欺诈蒙骗甲方,这是否构成?欺诈行为强占他人财产是否负法律刑事责任? 问:1,甲方是否能要求乙方退还2004年至2011年的国家对农村土地优待(土地直补款)? 2,甲方是否有权向乙方提出赔偿2002年至2011年的土地转包费? 3,乙方是否以上述虚构做假转包合同书负法律刑事责任? 4,乙方以欺诈行为强占他人财产是否负法律刑事责任? 5,虚构合同内容的执笔人是否负法律刑事责任? 6,不经过村委会,没有法人代表的同意和签字,随意给盖章,是否负法律刑事责任? 7,是否乙方、执笔人、盖章人,构成团伙犯罪?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