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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土地管理法,土地权属须由县级以上政府进行土地登记

时间:2012-03-27 17:45来源:千莹雪 作者:阿曼依布凡 中国法律网
小洋镇党建工作凸显亮点,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现行《土地管理法》在某些方面的局限性也逐渐暴露出来,亟待修改完善。对这次《土地管理法》修改,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将土地管理机关法定为土地登记发证机关。现行《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土地权属须由县级以上政府进行土地登记,

新土地管理法:国家征地权受到严格限制,2004年8月28日公布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明文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办理结婚证手续。“新土地革命”同样违反了《中国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该法第六十四条就地方性法规作出规定:“地方性法规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定无效,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新土地革命”:挑战国法权威?,近日,有消息指出,《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显示,限制国家强制性征地权力,缩小国家征地范围,强化农民土地权利的保护,已成为此次《土地管理法》修订中最为重要的工作。 据悉,值得注意的是,该“征求意见稿”专门新增“土地征收征用”一章,重点在于限制政府强制征地权,缩小征地范围,

“土地证”专项提案今日立案,而在新一轮《土地管理法》修订中,核心将锁定农村集体土地财产权制度改革,而这也事关小产权房未来的身份与命运。 “新土改”核心 日前,一位接近国土资源部的人士告诉记者,国土部在本轮对《土地管理法》进行修改的时候,最核心的改革可能是在农村集体土地财产权实现的形式和制度上的改革,

走到“生死”关头的小产权房 ,2009年初,由国土资源部牵头大幅修改的新《土地管理法》草案获得较高的关注度,针对当前土地市场和房产市场的焦点问题,传闻将于明年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的这一《新土地法》,将会带来哪些新的变化?而对目前来说较为棘手的土地证难题破解会不会给以助力? 长期专注于土地法研究的某法律界人士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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