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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的咨询

时间:2012-03-30 14:41来源:song_youq 作者:垃圾人生 中国法律网
我家的菜地被正在建设的吉草高速公路所占,他们已经把钱拨给村委会,可是村长说我家的不是菜地,是开的小片荒,我家都种了几十年了,村里的人都说是我家的菜地,但村长一口咬定就不是,说合同没有,土地。但是地没有上合同是以前的村长没有上,我家也不知道.所以村长就因为这样不给我家钱,然后这钱就归他们所有了.我家很气氛,但又不知道该怎么办,怎么拿法律武器保护我家的土地权益.麻烦各位帮帮忙.谢谢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十一条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土地权属争议,是指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归属争议。 第四条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土地权属争议案件(以下简称争议案件)的调查和调解工作;对需要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的,拟定处理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定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办理争议案件有关事宜。土地。 第五条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前款规定的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乡级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 第十条 申请调查处理土地权属争议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与争议的土地有直接利害关系; 二有明确的请求处理对象、具体的处理请求和事实根据。 第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调查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书和有关证据材料,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 二请求的事项、事实和理由; 三证人的姓名、工作单位、住址、邮政编码。 第十二条 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土地权属争议的调查处理。委托代理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写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第十三条 对申请人提出的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的申请,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进行审查,并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受理的意见。 认为应当受理的,在决定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在接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材料。逾期不提交答辩书的,学习土地。不影响案件的处理。法定节假日有多少天。 认为不应当受理的,应当及时拟定不予受理建议书,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当事人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同级人民政府、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交办或者有关部门转办的争议案件,按照本条有关规定审查处理。 第十九条 土地权属争议双方当事人对各自提出的事实和理由负有举证责任,应当及时向负责调查处理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有关证据材料。
我感觉这个事情不应该来百度 你最好是直接去专业点的法律事务所咨询下 因为在网络上很多的材料不齐全 具体应该怎么办也不能随便乱说 尤其是跟村委或者机关单位的官司 必须要严谨 建议你去相关单位先了解清楚 如果你只是为了争一个理的话 如果是为了那钱 建议你先估算好 所得跟所付 不然得不偿失也不好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你所说的这块地应该属于“四荒”地。“四荒”地和此法中讲的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性质不同。如果是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其征收土地的补偿便对承包者个人,而“四荒”被征收,其安置补偿和土地补偿确实应该归村里,你家可以得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如果地上只有庄稼没有其他建筑物的话,就只能是青苗补偿了,估计一亩田不会超过1000元。 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的规定,土地公。你家可以获得对提高土地生产能力所投入的补偿(开荒费),按我们这里的实际操作,一般每亩在3000元左右。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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