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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例 “鸽子窝”群租案

时间:2012-03-30 18:38来源:韩慧彬 作者:秋舞斜阳 中国法律网

  许女士是某高校教师,家住海淀区世纪城三期时雨园小区。她的楼上邻居是业主王女士。

  近年来,王女士将自家160多平方米的三室两厅隔成了12间“鸽子窝”,包租给中介公司,该公司将其对外出租经营,20多名租户群居在里面。

  2009年4月5日,许女士出差归来,当天上午11点多,许女士接到物业电话,称她家漏水。许女士回家后发现整个房间内的积水约有四五厘米深,并且夹杂着污物。房屋装修、家具等物品被损毁。经检查发现,楼上群租户超负荷使用卫生间,多次堵塞下水管后又进行违规疏通从而导致下水管堵头脱落,造成许女士家被水淹的后果。

  事后,许女士、王女士、物业人员及中介签署了一份协议,王女士自愿承担责任并赔偿。但许女士没有得到一分钱赔偿,遂将王女士起诉至海淀区法院,要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1元(包括将原告房屋及家具恢复原状的费用元;其他各项损失费用.11元);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的行为,恢复房屋原有结构和功能,消除危险、排除妨害。

  原告许女士诉称,被告擅自改变建筑结构,造成了建筑安全隐患。此外,群租房内乱拉电线及通道狭窄,造成严重的消防隐患。并且,20多名群租户人员身份不明、杂乱,有的夜出昼归,作息时间与普通居民完全不同,严重干扰自己的正常生活,也使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没有保证,存在扰民及治安隐患。

  被告的委托代理人则认为,原告许女士房屋遭水淹原因不明,申请对房屋漏水原因进行鉴定。

  【群租问题】

  群租问题并不仅仅困扰了北京。早在2007年12月,曾颁布《关于加强居住房屋租赁管理的若干规定》,禁止群租。但遗憾的是,这个规定并没有得到有效实行。

  群租行为是否应被法律禁止?目前法律上是一片空白。鉴于群租行为不同于普通的房屋租赁行为,且其已经给居民生活造成严重影响,法律应对群租进行规制,尽量避免因群租引发的邻里纠纷。

  【法律界提示】

  虽然群租行为目前还未被法律禁止,但是,群租行为一方面降低承租人的住房条件,另一方面潜在着巨大的安全隐患,既有害于承租人也有害于居民正常的生活秩序,因此,法律界呼吁,群租行为尽快被纳入法律调整的范围。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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