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咨询些些问题,希望您能帮到分析下。我的情况是这样的:我是2006年毕业的,毕业之后与一家国企施工单位签订了五年的合同,实习期为一年。因为是施工单位,工作基本都在外地,吃住都在施工现场(或附近租房子单位提供),无双休日(有时休季度假期一季度休15天)无,冬季无法施工一般都放两个月的假,职工婚育证明格式。只发基本生活费600或800(公司给交了五险)。09年集团公司决定一些分。我所在的分,被分到另一家分公司,工作环境基本没什么变化。但无季度假,每周给一天的(施工,非施工时段无加班费:这种情况人还在施工现场就是没有施工期间那么忙),请假扣。2011年6月底,请假回家订婚,假期半个月,假期期间接到电话让我回去上班,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欢天喜地土地公。不回去就在家待岗。(只给基本生活费400单位不负责交保险什么的)那会女方仪式还没举行,我没回去,持续到现在,我现在想。合同应该是2011年7月到期,没有续签。近期与单位联系辞职,听说保险才给交到2010年初的,也只有2011年6月的,也没有什么待岗这一说了。(公司没有上交到天津市里,只是单位代扣,第二年再发下来单位给补一倍。但是分之后就没再发过,扣还是照扣,也没交到市里面)我想咨询下我该怎么做才能维护我的利益,单位需要给我什么补偿。待岗要给我补偿么?(待岗期间2011年7月到现在)如果协商不能合理解决我应该去哪里维权,是要去劳动局吗?需要请律师吗?期待您的回答,谢谢!!!!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