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小专题我们介绍了中国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其中国有土地又分为国有划拨用地和出让用地。重申一遍,中国没有私人所有的土地,我们享有的,仅仅是土地的使用权。 那么,土地的性质怎么转变呢,或者说通过哪种方式转变呢?通过土地征收!对于土地征收,我们大家熟悉的不能再熟悉了。土地征收完毕,我们要么自觉自愿的拆除地上建筑物,要么就是被强拆。近几年,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强拆也越来越多,导致一幕幕悲剧上演。下面,我将介绍土地征收的整个流程。 大家都知道,我们国家的国情是地少人多,中国曾经宣称用世界上7%的土地养活了世界上22%的人口。虽然我们大家已经脱离的贫困,但是,由于我国人口众多,保护耕地势在必行。所以,我国的法律就规定了一套比较严格的土地征收流程。 首先,征收土地之前必须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务院制定全国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分别制定各自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层层上报批准。假设县级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须逐级上报,最后经过省政府的批准,才是合法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后,进入下一个程序,就是土地征收。对于土地征收,国家有着非常严格的限制条件。如果是下列三种土地之一,必须由国务院批准征收:(一)基本农田,哪怕只有一寸;(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如果是其他土地,也必须经过省政府的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也就是说,中国征收,至少也必须是省政府作出,甚至,也有可能是国务院作出。否则,就是行政违法。 在征收的同时,必须支付土地补偿费用。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了的土地,性质就从集体土地转变为了国有土地。此时,如果政府要将土地出让出去,必须通过"招拍挂"--"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公开、公平收取土地出让金,将土地转让出去,否则就是违法。土地出让金必须进入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实行专款专用,不允许任何形式的挪用,否则也是违法。最后,国家三令五申禁止"以租代征"、"化整为零"的行为,严令禁止随便改变土地的用途。 土地征收的法律大致就那么多,具体的细节我就不再累述了,毕竟那些过于专业,都是我日常工作的内容。下一个小专题,我将会为大家讲述地上建筑物的法律制度,从开发商拿到土地后的一系列土地开发过程,大家敬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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