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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道持:小产权涉及大制度土地管理法非改不可

时间:2012-04-02 21:41来源:ActyId 作者:冰清玉洁 中国法律网

新浪乐居讯(编辑王璇赵莹莹)3月26日,国土资源部发布消息称,目前已开始试点治理小产权房,同时准备在全国开始小产权房的清理工作。一时间,小产权房的全面清理似乎为时不远。然而,除再次重申小产权房一律不予确权发证外,至今仍未看到具体的价值倾向、措施体系以及操作方法。为此,新浪乐居独家专访重庆市人民政府参事、政协常委、九三学社重庆市委员会副主委、西南大学教授邱道持,解读小产权房折射出的土地制度与农民权益的矛盾和纠结。

重庆市人民政府参事、政协常委、九三学社重庆市委副主委、西南大学教授邱道持

小产权房由来已久用地性质各不相同

新浪乐居:小产权房的定义是什么?

邱道持:大家比较认可的小产权房定义,就是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商品房。大家比较关注的,可以分为两类,一个就是意义上的,大家所接受的在集体土地上建商品住房,其次就是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厂房和生产用房,不过我们通常把它叫做违法、违规用地。

新浪乐居:在07年媒体关注小产权房后,时隔4年,目前国家在治理小产权房上有新的进展吗?

邱道持:小产权房的存在由来已久,我估计从改革开放以来就开始发展。只是说,慢慢的规模大了,影响大了,后来引起了国家层面的关注。在2007、2008年媒体关注后,国家和政府一直在研究。因为当时政府都没搞懂这个事情,特别是对小产权房的治理,它的方针、政策都在研究中间,有一定的难度和影响度,很慎重。2010年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查研究和认真思考以后,国土资源部才开始在这个方面有所表态,有所行动。

新浪乐居:从小产权房的土地性质来看,主要具有哪些特点?

邱道持:小产权房肯定是违法违规,但它的出现,也有一定的合理性。有一个客观现象,我们的法制建设往往滞后于经济社会的改革发展。因此在经济社会改革发展中,出现了一些新的现象、新的情况,可能是合理的、合乎发展趋势的,但与法律是冲突的。有这样一个基本观点,我们来看小产权房的问题,就比较客观。

小产权房的特点,是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商品住房,农村集体土地是一个比较宏观的概念。

从用途管制的角度看,它分三大类,包括农用地、农村建设用地、农场未利用地。农用地又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和其他用地;农村建设用地包括农民的宅基地、乡镇企业用地、农村基础设施用地、农村公共服务用地;农村未利用地有荒山、荒水、荒滩、荒沟,统称四荒地。

这样算下来后,从土地性质来看,就有3个一级类和13个二级类。把农村集体土地现状分类搞清楚了,这对讨论小产权房、讨论小产权房治理时,才能找到分类处置的办法。因此,小产权房利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开发建设,其土地性质也是不一样的。大家比较关注的是建设用地中的宅基地,农用地中的耕地,实际上很多小产权房占的林地。你只要到了重庆的石柱、武隆、涪陵的大木乡、巴南区的东泉镇等就可以发现,小产权房占用的土地性质各不相同。

"三驾马车"驱动小产权房布局三大区域

新浪乐居:开发小产权房的都是哪些人?

邱道持:小产权房的开发,主要依靠三种力量。第一种力量,是当地的农村基层组织。没有乡镇政府的默许,是不可能搞小产权房。据我们的调查,凡是有小产权出现的地方,100%都是获得了当地乡镇政府的明批暗许。不管是我们重庆不发达地区,比如我们的石柱乡、黄水镇,还是发达地区,如北京市怀柔区的水岸江南,都是得到了农村基层政府的同意。

其次,则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按照我国的土地管理法,土地所有权属农民集体所有,从现在的农村土地产权结构来看,以社为基础三级所有,沿袭了50多年前人民公社的土地所有权体制,没有什么改变。因此村社有所有权,农民有使用权,正因为有产权结构的支撑,所以才可能有土地的开发。

第三就是外来投资者和开发商的力量。从资金结构来看,在经济发达的地区,集体经济实力强大,可以有能力自己开发小产权房,比华西村、烟台等农村,集体力量强大,就能够自主开发小产权房;而在我们西部大多数贫困山区,也出现了小产权房,学习最新工伤鉴定。大多则是外来投资者、开发商的资金开发。

我们经济发展靠"三驾马车"来驱动,小产权开发也是三驾马车驱动。土地公神像。一是基层政府行政权力驱动,二是农村经济基层组织和村民土地权益即产权驱动,三就是投资驱动,启动和推进了农村小产权房建设。

新浪乐居:目前重庆的小产权房,大体分布在什么地方?开发出来以后,又是哪些人在购买使用呢?

邱道持:小产权房的市场包括购买和租凭市场,它们的分布也呈现出三个特点。首先,城市郊区的小产权房比较多。据我们的社会调查,城市郊区的小产权房,主要是两类人购买和使用,一类是进城务工农民工,他们是那儿的承租者,从我们重庆来讲,大约要占小产权房租赁者的57%左右;第二类就是刚毕业的大学生,占30%左右;还有一部分城市拆迁中的过渡居民。

城市郊区小产权房的使用者,统一的特点,主要是弱势群体买不起房,只能蜗居在小产权房中。与北京城郊小产权房大部分作为商品房出售不同,重庆城郊的小产权房作为商品房出售的不多。大部分是本人持有用于出租,作为一个长远生计的保障。

第二个分布就是小城镇分布较多。在城镇化的推进过程中,有一部分农民想到镇上居住,享受小城镇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很多农民外出打工,有一些本钱了,想在主城买房买不起,就回到镇上买套房子。

很多人会问,为什么小城镇不搞大产权房,而搞小产权房?主要原因是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没有向小城镇发展提供建设用地保障。修大产权房必须是国家建设用地,政府给了多少指标给蓬勃发展的小城镇?并没有!

现在重庆用地指标为一年200平方公里,十一五期间平均达到150平方公里,但重庆发展太快,国家下达的建设用地指标主要满足市级重点项目、基础设施项目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剩下的还有6个区域性中心城市,主城9个区、20多个县城,小城镇已经没有指标了。

据了解,去年重庆有320万农民户口转移,其中50%都进入了小城镇。因为政府鼓励转户,农民自己选择到小城镇落户,但又不给小城镇发展用地指标。于是,小城镇要接受这么多农民进小城镇,要满足农民的居住需求,就只能突破法律底线,发展小产权房。

第三个,凡是山清水秀、风景优美的地方,风景区周围小产权房分布多。

为什么这个地方多呢?现代人住房消费观念的改变,住在大城市的人,渴望更接近大自然,有一点消费能力的时候,越来越多的人愿意选择休闲度假房产

另外是旅游业的发展,旅游业现在作为我们的支柱产业。旅游业已人走马观光式,转变为休闲度假旅游,旅游业态的变化反映了城市居民住房消费需求的变化。有了这种乡村休闲养生地产的需求,我们的房地产政策是不是适应这样的市场变化?没有用地保障,所以只能出现小产权房。据了解,凡是风景名胜区,风景好的地方周围,大部分房屋的购买者或租用者,100%都是城镇居民下乡。

小产权房合理不合法土地管理法非改不可

新浪乐居:国家一直明令禁止小产权房的发展,但小产权房却仍然在发展,为什么会出现这样一种现象?

邱道持:这不仅是重庆现象,而是全国现象。从小产权房发展中,我们得到什么样的启发?生产关系要适应生产力的发展,上层建筑要适应经济基础的发展,这是一个最基本的道理。改革开放35年了,我们国家的经济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政策制度却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变化。因此就会出现一些现象,外面叫怪现象,实际上是可以理解的正常现象。

首先,我们要反思土地管理制度。从制度框架来讲,土地管理法强调最多的是土地用途管制。土地用途管制核心内容一是土地要实行分类管理,第二土地利用要按照土地利用规划和土地利用指标来安排。而现在的安排是重城轻农,建设用地安排主要满足城市,而农村没有建设用地指标,建设用地指标少,只能保重点。

昨天我们市里面召开农业和农村工作座谈会,安排我发言,我就讲到农村土地制度必须要改革。因为你要发展农村农业,农业调结构也好、农民增收也好,发展现代农业也好,哪样都离不开土地利用,离不开土地制度。另外,凡是土地用途转变要依法审批。而没有规划,没有指标使用这块地,肯定是违法违规用地,因此必然产生小产权房。这是农村建设用地有没有保障的问题。

第二个,就是产权。我们的土地管理法对用途管制比较重视,在对农村土地产权管理、农村土地资产管理、农村土地市场建设方面却非常薄弱。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为什么要把土地拿出来修小产权房?他们作为市场主体,看到土地被政府征收出让给开发商,开发商开发大产权房卖给市民。按照对全国的粗略统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得到的补偿是10%,政府得到的36%,开发商得到54%。

新浪乐居:对于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而言,他们又会如何看待这样一种落差?

邱道持:举个重庆的例子,土地开发中征地给农民的钱,一亩地不超过20万左右。政府把地整理后进行招拍挂,一亩地前几年是60万左右,你看最新土地法修改。现在至少会超过80万,开发商的盈利是多少就算不清楚了。

据我们调查显示,2010年重庆市政府的土地出让金,大约为970亿,估算征地、把生地变成熟地等成本约为50%,收益将近500个亿;2011年重庆市政府公布的土地出让金是1344亿,成本打一半。所以老百姓就看到了,会认为我们农民的土地却只得了小头,政府得了大头,开发商得了巨头。农民看到这种现象,就会有心理活动,这个地是我们的,我这个主人没赚到钱,政府和开发商赚了大钱。

这就是经济学上的一个基本原理,土地所有权要求在经济上得到实现。于是农民会绕开政府,也就得不到政府的认可,因此只能是小产权房。

从农村建设用地保障能力、农村土地财产权、土地产权和资产的保护问题等可以发现,产权问题、资产问题、市场问题的薄弱管理,直接损害了农村集体和农民的利益。

不要认为这仅仅是一个小产权问题,它折射出的政策问题和制度需求,涉及到的是大制度、大政策的问题。所以,国家的土地管理法一定要修改,而且是非改不可。

新浪乐居:在小产权房的发展中,购买者和租凭者也发挥了极重要的作用,对于小产权房的市场主体,他们青睐小产权房的原因,仅仅就是因为便宜么?

邱道持:小产权房的市场包括购买和租凭,它的使用、购买也折射出两个问题,一是房价高,城中村大多数住的是农民工、拆迁户、刚毕业的大学生,这些人买不起房子;

第二是房源供给少,政府多年来忽视了城市安居房的建设发展,都是近两三年才热起来的。从98年开始城镇住房改革制度以来,只强调了市场保障,忽视了政府的公共住房保障;

第三,是忽视了人们日益增长的住房消费需求。我们社会生产的目的,就是要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这是马克思的经典论著,是中国共产党至今奉行的科学理念。随着人们经济能力、住房消费能力的提高,必然会提出新的住房需求。而现在的情况是我们经济发展得很快,人均GDP从几百美元到了几千美元,我们研究过住房需求的转变吗?我们的政策没做相应的调整。

比如说,人们住房消费观念过去是安居,现在认为也是一个投资领域,政策做准备没有?另外一个,人们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要购买休闲养生的房地产,我们政策做准备了吗?

那么这里就出现了一个问题:城市中层阶级,住房需求不是说只要有一套60平米的房子就行了,一定是想到在风景好的地方买套房子,这个需求是合理还是不合理的?这个需求是遏制还是引导。当人们看到市场通胀隐患、房价涨得快,有资金结余的人,作为市场主体的理性思考,肯定会想到房地产投资。所以,我对扼制房地产投机投资的看法是,前者扼制,后者要引导。投资是市场主体利用自己的钱保值增值。投机是用国家的钱炒,要区别对待,这些也折射出了一些制度问题。

"切一刀"不可"一刀切"坚持保障农民权益

新浪乐居:近日国土局已经启动对小产权房的试点治理,同时准备在全国开展清理工作,您觉得接下来会如何治理?

邱道持:从去年国土资源部提出小产权房治理,到后来处理北京怀柔区小产权房,引起了全国的广泛关注。因为没有公布治理的政策措施,大家都在揣测政策的价值倾向、措施体系以及操作方法等。

我自己觉得,小产权房的治理一定要从机制创新、制度创新的层面来思考。正如我们刚才谈到,小产权房的产生有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也有政策制度使得供给不足的原因。所以从机制创新、制度创新的角度来思考。

首先,政府应该对小产权这种现象进行反思,要通过深入的社会调查、理论研究、政策分析三个步骤,把小产权房产生的背景、原因、驱动力以及它的绩效等,认真的调查评价,基础工作要做好。现在全国都说不出来小产权房有多少、分布在哪里、购买的人是哪些、开发的人有哪些、赚钱的人是哪些。我不知道政府清不清楚,至少老百姓不清楚,连我们这些专家都不清楚。

第二个,要把治理政策的价值走向把握好。不要让老百姓感觉,一说治理就是要全部拆掉,让农民、农村集体组织和小产权房使用者都觉得大难临头。治理小产权房不是一刀切,而是要让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权益得到保障,让小产权房的使用者合法权益得到保障,这是我们治理小产权房两个大的政策价值走向和目标体系。

第三点,我们在处理的时候,要处理好几个关系。第一是因地制宜,我们应根据小产权所使用的土地类型,制定差异化的政策。违法占耕地处理重一些,违法占荒地则可以有区别;如果占地是符合规划用地,只不过先占了,按每年国家土地督察中的惯例,也是符合规划的就罚钱补手续,占了基本农田和耕地、不符合规划的则拆掉;

第二个还要因区制宜,在规划区和非规划区里面搞的,应该有区别;在城市郊区和旅游区搞的,也应该有差别;另外还应该因时制宜,以前搞的,和去年发了通知后搞的,在处置上都应该区别,我们虽然在切一刀,但不能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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