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懂土地法的进来帮帮出出主意

时间:2012-04-04 21:55来源:黄山古树 作者:立一默 中国法律网
我亲戚家住在山村.平时和外界没有什么交往.但是最近在县内修了一条高速公路,要占我亲戚家的房子和地. 房子和地不能白占的,是要有补偿的. 我们通过土地林业局要了省里的相关土地房屋赔偿政策,里面白纸黑字写明了赔偿价格. 但是村大队书记几个核心的人物提出了另一项赔偿指标,与国家发布的文件相差甚远.而且没有书面材料.只是口头上提出的价格,我们亲戚和几个邻居一起上访找乡里,他们回答的和村里一致. 而且对我家亲戚说,你家那房子占不占还不一定呢! 恩,你得有个准主意啊,什么叫不一定? 这个况且不说,我亲戚家地边有一条宽约1.5米的土道.这条道原先就是地边,后来经过和邻居说合,各让出了几拢地.耗了一个月修成了.根据国家土地赔偿,这个是有赔偿的. 但是村里书记说这地是集体的.公家的. 生产队都没多少年了,怎么又冒出个集体的啊??? 我亲戚家前面还有块土地,土地使用证健全.修路要占,需要土地局来人量,每次来都给少量了半米多.我们要求重新量,但被村里驳回.村书记和几和核心人物说,这事好办,咱们看生产队台帐,生产队台帐写得比我们实际土地几乎少了一半! 还生产队!?多少年了啊?那台帐70年初弄出来的,到土地改革后,基本就没用了,到现在拿出来还有用吗? 1.我想问:这条路我们到底有权没权过问?也就是到底是不是我们的!不是我们的属于集体的吗? 2.我想问:我们土地使用证健全,村里要按照 70年生产队的台帐给我们算土地,村里这样做有法律依据吗?也就是这个台帐还有没有用了? 3.在没弄清楚以上2个问题的时候.高速公路有权没权进行拆毁土地房屋道路?如果村里书记同意高速公路局进行拆除,乡里也不反对,我们阻挡高速公路进行拆除违法不违法?如果要真打起官司来,谁应该成为被告? ----------------感谢您耐心阅读这段问题,那么下面就麻烦您根据您的专业知识回答我的问题. 注:如果您的回答有依据,回答的好,额外有300分相送!
1、“这条路我们到底有权没权过问?也就是到底是不是我们的!不是我们的属于集体的吗? ”: (1)这条路肯定“不是你们的”,也就是说,你们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因为: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也就是说:农村的土地都是属于村集体所有的,村民根据经批准的宅基地证或是承包合同,只享有土地的使用权、却没有所有权。 (2)“不是我们的属于集体的吗? ”:还就是属于集体的。依据就是以上法条。 (3)但是:这条路如果真的你亲戚、和其邻居各让了几拢地修成的、而且你亲戚和他邻居对所让出的土地都有合法的承包手续:这条路虽然所有权是集体的,土地。但使用权却是你亲戚和其邻居的,被占用后:征地单位应当给予你亲戚和邻居相应补偿,但前提是:你亲戚和邻居有承包权。 (4)至于村书记说“这地是集体的.公家的”而不给你亲戚和邻居补偿的,如果你亲戚和邻居有承包权证的,就不必理他、和他置气:不给补偿或是补偿被村里截留,你亲戚和邻居可以拿承包权证到法院去起诉。 (5)“生产队都没多少年了,怎么又冒出个集体的啊??? ”:你这话就太“外行”了,白手起家创业加盟。生产队可不等同于“村集体”呀:生产队只是村集体的一种组织形式,在取消生产队、实行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体制后,村集体的集中控制力量是消弱了,但村集体并没有消失:农村的所有土地除了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都是归村集体所有和支配的! 2、“我想问:我们土地使用证健全,村里要按照 70年生产队的台帐给我们算土地,村里这样做有法律依据吗?也就是这个台帐还有没有用了? ”: (1)这块地的面积、承包期限,都应按承包合同或是土地作用证来确定,理由就是:土地使用证是后来所办的、是经合法程序由政府部门核发的,在没有经法定程序撤销或更改之前,任何人和任何机关无权否定土地使用证的效力。 (2)土地台账:国家土地管理法。只能作为核查村里土地原始状况的依据,不能作为确定村民承包地面积的依据,除非村民的承包手续不合法或是有错误而被撤销或是更改。 (3)至于土地局的人给量少了:可以向土地局要求重新测量、与村书记无关!如果土地局不给重新测量,你们可以找其他中介评估机构按你们的土地使用证和实际情况重新测量,然后找土地局的领导反映,也可以找县政府或是上一级土地局申请行政复议或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复议和诉讼都耗时又费力,在复议和诉讼之前能通过找领导反映或是上访解决的,就尽量不要复议或是诉讼。 (4)找乡镇解决不满意的,可以向县政府反映。 (5)“还生产队!?多少年了啊?那台帐70年初弄出来的,到土地改革后,基本就没用了,到现在拿出来还有用吗?”:是否还能用,要看台账的记载是否真实、是作什么用,比如你村和邻村发生了土地纠纷时,就只能依据原始台账来确定各自的边界,这时就可以用! 但村民的承包地在有土地使用证后,就不能再依据台账来说事了。 不管多少年:只要是真实的、有效的原始记录,就有用、就可用,而且是越老越有用!不要因为一件事解决的不公平就说不相关的牢骚话:这对解决你们的问题没有任何益处,只会使负责解决问题的人认为你们什么都不懂、不讲理。 3、 “在没弄清楚以上2个问题的时候.高速公路有权没权进行拆毁土地房屋道路?如果村里书记同意高速公路局进行拆除,乡里也不反对,我们阻挡高速公路进行拆除违法不违法?如果要真打起官司来,谁应该成为被告? ”: (1)高速的补偿款应是按你们村的实际占地面积已经支付到位,只是你们与村里对如何分配款的问题有纠纷:在这种情况下,实际上高速与你们没有实际的纠纷,应当是有权在应支付的补偿款到位后“进行拆毁土地房屋道路”,不能因为你们与村里的纠纷而影响没有过错的第三方的工程进度。 (2)如果是你们直接与高速就补偿数额和标准没有达成一致意见:高速应是无权在协商一致前拆除的。但实际上很多地方却强行拆迁,虽然没理。 (3)“如果村里书记同意高速公路局进行拆除,乡里也不反对,我们阻挡高速公路进行拆除违法不违法?”:应是违法。 (4)“如果要真打起官司来,谁应该成为被告? ”:关于那条路是否补偿,是你亲威村委会的纠纷,应以村委会为被告;关于补偿标准:要看补偿标准是由谁确定的,由谁确定的就以谁为被告;关于那块地被少算了面积:也是你亲威和邻居与村委会的纠葛:也应以村委会为被告。 4、“对我家亲戚说,你家那房子占不占还不一定呢! 恩,你得有个准主意啊,什么叫不一定?”:你这牢骚话又不占理儿了:高速规划路线可能还没有最后确定、即使确定了也可能会因为某些原因修改,所以你亲戚家的地占可能在征占的范围内也可能不在征占的范围内,如果在征地范围内就给你亲戚补偿,不在范围内就不给补偿,乡里人的这个话没有什么错误和不当的。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书上有无?
第一个问题:这条路不是你们的,因为我们国家的土地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即的所有制形式是全民(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个人是没有所有权的。你们现在的土地只是使用权承包而不是所有。但如果你们有证据说明这路是你们花钱修的修路时应给予补偿。这路所占的土地属于集体。 第二个问题:你们如果有土地使用证上面应该有面积啊,原则上应按书面记载的面积计算。如果土地证没有面积则以测量为准,村里的台帐不能证明这地的实际面积因为它缺乏法律的公信力。 3、高速公路都是国家修的肯定不会因为有纠纷而停止,只是在拆除时他们必须保留证据(比如测量公证啊现场定位拍照什么的)否则他们就是违法的。村里没阻挡你们要求重新测量的权力,你们的知情权受法律保护,但你们不可以阻挡拆除。你们最明智的选择是找一个公证处把土地面积测量后公证一下自己保留证据免得以后无据可查,因为你们是个人对抗一群有势力的狼。如果起诉,以拆迁你们房屋的部门为第一被告,村委会有过错(比如没和你们商量私定补偿标准、不恰当行为侵犯你们知情权导致你们损失,)的可以以村委会为第二被告。
你的问题还没有完全说清楚!我来回答几个关键性的问题: 1、现在的农村土地的所有权都是属于农民集体的!个人只有使用权,承包经营权! 2、如果你亲戚的房子因修高速公路而征用是应该得到补偿的,因为房子属于私人财产,同时还要为你的亲戚安置好新的住处;至于建房子所用的宅基地是集体的,因此建高速公路占到的话土地补偿费是赔给集体的,然后大家再按人头分配! 3、你亲戚家地边有一条宽约1.5米的土道,这条土道是什么性质?你没有说清!是你亲戚承包经营的田,还是山?还有你说要占到地,这个地是什么地?
因为还不知道具体的企图`所以无法确定`目前也只能说乡里的书记有点想贪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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