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浙江嵊州人,十几年前来到宁波,并于2000年在五乡本地人处买了套75平方米的农民住宅房。当时我与原房主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因我是外地人,不能办理地契过户手续(也许是当时太年轻吧,你知道土地。我做了些现在想来近于不可思议的一些事),于是不得已写了当时觉得比较可信的本地朋友名字。由于房管所登记的是我朋友的名字,就没再办理相关,免再节外生枝。另外我把当时名字为朋友的地契拿来直接改了我自己的名字,并拿这份已修改的地契在作了村里存档(因外地户口的地契由村里保管,所以这本地契现由村里保管)。看看中国土地管理法。在这几年里,我将房子出租,获取一定的租金收益。 今年三月份听说买的房子要拆迁。拆迁办看到房管所和村里登记的名字是不同名字,问村里以哪个为准,村里回答以房管所登记的为准。前段时间我与我朋友就房子事宜作了沟通,他表示不会对房子有非份之想,不会要我一分钱。现在我还是有些担心!房子现在的价值大概在四十万,拆迁后的价值可能会翻倍。如果他有变,那我该如何保障我的权益不受损害?因为我与他之间没有任何的协议。我能否与我朋友去公证处就房屋归属问题作公证,如有用,公证书我该写清哪些问题?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