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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政府的《土地改革法》为什么历史教材没有提及?

时间:2012-04-22 10:50来源:闪卓博识 作者:纯子 中国法律网
原因:胜利者书写的史书,失败者大多都是丑陋不堪的,在历史教材中要灌输的是执政党的思想,那么对立面的仇敌怎么能把其功绩都提出来。况且这个土地法的影响范围不大。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以后,国民党和蒋介石声称要坚持孙中山的三民主义,实现“平均地权”和“耕者有其田”,制定颁布了《土地法》,并且在近十年的时间里采取了一系列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的措施。这些措施加快了中国传统农业向现代化农业转变的步伐,在中国农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但是由于种种因素的干扰,除了在个别地方搞过一点改革和减租外,这些政策都没有真正得到施行。即便如此,国民政府的土地法和土地改革运动却揭示了中国农业的发展路径,事实上土地。同时也揭开了中国农业现代化的序幕。   一、《土地法》的颁布   中国作为具有悠久历史的农业大国,重农思想根深蒂固。民国时期,许多有识之士进一步认识到了重视农业、发展农业的重要性,积极推动国民政府制定颁布《土地法》,以挽救濒临破产的农村经济。   1928年2月,胡汉民、林森组织班子,拟出《土地法原则》九项,提交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会议讨论。同年12月,国民党中政会通过,交南京政府立法院作为制定土地法的原则依据。立法院于1929年2月成立由吴尚鹰等5名委员组成的起草小组,经一年半的反复商榷修改,完成了《土地法》草案,于1930年6月由国民政府正式公布,并决定自1936年3月1日起全面实施。 二、土地改革的主要措施   为了推行《土地法》,南京政府于1931年春在内政部下设中央地政机关筹备处,各省也相继建立了大大小小的地政机构;同时设立了以箫铮为首的地政学院,专门培训地政专业人员,采取具体措施,开展土地改革。南京政府的土地改革措施主要有两项,其一是“二五减租”,其二是“土地陈报”。   1、二五减租。早在大革命时期,国民党在中国共产党的帮助下,于1926年10月在广州召开国民党中央与各省党部联席会议,通过了“减轻佃农田租百分之二十五”即“二五减租”的决议;1929年国民党三届二中全会也有“二五减租”的议案;1930年《土地法》中队地租更是明确限定租额为收获总量的37.5%。这些措施如能实行,无疑能减轻佃农沉重的地租负担,也必然会损害地主阶级的利益,因为必然遭到地主阶级的接力反对,他们纷纷以增大量度增收地租、威逼佃户虚量土地加租、强夺收获谷物、串通地政人员加租等形式阻挠减租。劳动合同到期通知书。  2、土地陈报。这是实施《土地法》的基础,也是南京政府进行土地改革的主要目的之一。看看土地。蒋介石说得很清楚:“我国土地如果实行清丈之后,田赋收入,比较现在可望多20倍,即每年可望收入20万万元,岂不是于国家财政大有裨益,……我们从种种方面观察,都可以证明土地整理,是我们国计民生的一个生死关键。”1934年1月,国民党四届四中全会原则通过关于土地陈报案,交行政院核办。行政院公布《办理土地陈报纲要》及要点说明。然而,此项工作也遭到了大土地所有者的百般阻挠。江苏省在全国率先成立“土地整理处”,但土地陈报工作遇到重重阻力。浙江省推行土地陈报工作一年余,耗资300余万元,你知道土地。动员12万余专职人员,而成绩极不理想,最后仅完成全省耕地面积的17%。 三、土地改革的影响和意义   南京政府自1930年制定《土地法》到1936年正式推行《土地法》,期间虽曾在局部地区试行,但收效甚微。待正式推行一年半时,又不得不进行修改,公布修正方案。1937年7月抗日战争爆发,土地改革被迫停顿下来。抗战期间,国民党曾在大后方一些地区推行“扶植自耕农运动”,以标榜其继续执行孙中山“平均地权”和“耕者有其田”之思想的决心。然而,这些政策都是耗费巨大而收效甚微。直至国民党退出大陆,也始终未能实现孙中山的遗愿,没有完成土地改革的任务。
土地是一个国家的根本之一,历来中国改朝换代都是土地分配出现了问题,土地过度集中尤其严重,所以这种事能不提就不提,特别是在现今的政治环境下.另外,在1980年前后,政府将建国初期土地全民所有偷偷改成了国家所有,这里面的猫腻就不说了,也是土地财政的政治来源,参考历史书,G党最大根基就是解放农民,可是建国三十多年才,就把土地再次收回了,当然更不能提
原因:胜利者书写的史书,失败者大多都是丑陋不堪的,在历史教材中要灌输的是执政党的思想,那么对立面的仇敌怎么能把其功绩都提出来。况且这个土地法的影响范围不大。
胜者为王败者为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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