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购买了几个商铺,用来出租,商铺的所有手续都办理完毕,办在我个人名下,并且缴讫了所有税费。我的铺面出租给一些开建材的个体户,现在我们这里的地税局发出通知,要我缴纳土地使用税,按地段收取,我的铺面的位置好,他们就收我每平方米18.00元/年,我觉得这不合理,因为我购买商铺的时候是缴了各种税费的,而且土地税也是缴了的,土地的出让方也是缴了的,品什么还要收取土地使用税?我租给别人做生意,人家也是缴了各种税费的,不知地税局收取的这个土地使用税合理吗,能不能收取?还请哪位高人给我支支招,我这里谢谢了!急!急!急!急! 土地使用税 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 征收土地使用税的作用:能够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节约使用,提高土地使用效益;能够调节不同地区因土地资源的差异而形成的级差收入;为企业和个人之间竞争创造公平的环境。 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土地使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地区城镇使用土地则不征税。土地使用税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列入大、中、小城市和县城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多少不同。为了防止长期征地而不使用和限制多占土地,可在规定税额的2倍-5倍范围内加成征税。对于公园、名胜、寺庙及文教、卫生、社会福利等单位使用的土地,城镇、街道、公共设施用地、铁路、机场、港区、车站、管理交通运输用地及水利工程,农、林、牧、渔、果生产基地用地,以及个人非营业建房用地等,均免征土地使用税。为了鼓励利用荒地、滩涂等土地,对经过批准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荒废土地,给予10年期限的免税。 你们的用于经营的商铺是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的,并且这个土地使用税是按年缴纳的。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