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有阴晴圆缺,人有旦夕祸福: 本人一老乡出了,请专业人士解答哈:事件情况概略如下: 老乡被撞: 行人横穿有双黄线的省道,已越过双黄线被撞。被撞位置为身体右侧:右边大腿骨折,右边肩膀骨折,脑颅出血。 肇事者为的士车司机。 该路段无减速栏、限速标志、摄像头 路段前方大越200米有斑马线、红绿灯 路段后方100米处有半边有大约3M长虚黄线,是个T行路口。有人行道,没红绿灯。其实结婚协议书范文2011。 出事时间为夜里11点左右。土地管理法全文。 伤者情况:尚在ICU,做了开颅手术,未苏醒。医生告知待观察。 肇事车主:现场报了保险、交警、120。看看2011年最新婚姻法。拿了2.6万的医药费。但已花了差不多6万了。声称没钱拿了。 交警大队:事故调查中,要一个月才有事故责任鉴定结果。 伤者是本人从小一起的玩伴。我已尽力的帮助了。伤者家里状况一搬,无力承担昂贵的医疗费用。 请帮忙指导:交警会怎样判责任?肇事车主是否有义务和责任在交警未做出鉴定前继续支付医疗费用?交警在鉴定责任后肇事车主是否不再支付医疗费?或者说是否等家属自己先行垫付,之后在按责任比例划分承担相应的费用? 谢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