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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纠纷土地法

时间:2012-04-23 06:29来源:九月飞鹰 作者:eric_chan 中国法律网
我家共三亩土地是我和我女儿的 01年和邻居兑换了 当时只是口头协定 未约定归还日期 现在我想要回来 但他不愿给 我和我女儿户口都不在村里 请问我有权力要回来吗 我这种情况应该依照旧的土地法还是依据新的土地法???谢谢!! 急用急用
要不然去告他,这种人就来硬的。
你家如果有97年全国统一办的证件,要回来应该没问题,毕竟你们只是口头协约他没书面材料类的来证明他的所有权。这方面的问题最好找下处理此事的官员。
我也是从农村出来的,鉴于你的情况我个人觉得你还是因该首先向村集体组织寻找解决的途径,村民小组或是村委会,既然你先前提出了互换的要求那么现在应该在互惠的基础上协商,如果对方对土地的经营较好的话,还应当给予一定的补偿。 另外,作为政法学员,我个人觉得这不是你选择适用哪个法条的问题,新旧法条上对你这种情况的规定较为模棱两可,适用哪个法条的关键是说你到底享不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问题,以及你的户口对你的承包经营权的影响。你和你的女儿既然户口不在这,但是依然享有土地使用权,如果你们的户口都在设区的市的话,我觉得你就没得多大的必要去换回土地了,因为这种情况下集体组织应当依法回收承包权,但是如果你们俩都是小城镇户口,这个就不用过分的担心了,土地肯定是可以换回来的。由于你们的合同形式(口头协定)不符合承包经营权互换的法律形式,即:签订书面合同,交由发包方备案。因此你们的这种约定是不受保护的,就是说对你要回土地是有利的。但是根据我国土地法的基本精神,节约用地,合理开发等原则,如果对方经营状况良好,那么你因该寄予对方适当的补偿,或者是等到下一季播种前再要求换回使用权。公平性我想你自己完全能明白。如果协商未果,首先应该报乡镇人民政府解决,如果不服政府部门的意见,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程序问题。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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