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租人)王某,牡丹江阳明区铁岭河镇二寸村民
乙方(承租人)姚某,牡丹江阳明区铁岭河镇二寸村民
以上双方靠着平苦互利,苦价有偿之原则经协商并经村委会同意,承包土地协议如下:
1.甲方将家庭经营的责任田(3口人在村里新一轮承包时承包给了乙方使用有乙方经营耕田。
2.乙方承包时将承担所有的建勤费等一切费用。乙方不在甲方交付土地承包费。你知道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
3.承包期为30年,自99年至2020年止。
4.合同成立后任何一方不的解除合同协议改变内容。如有违反协议行为以村里每年应收费用总和的3倍承担责任。
5.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村委会存档一份,自双方签字,村委会盖章后生效。
甲乙双方:签字盖章
代书人: 律师事务所盖章 姓名
没有村委会盖章
完毕——我想咨询一下:当年这份合同是我父亲当年签的他不识字所以才签了这份不平等的合同。现在我想要把土地要回来应该怎么做。这份合同没有村委会的盖章是否生效 是否真的赔偿他3倍 赔偿多少 现在承租人还要在地里盖大棚是否能影响我的利益。 “合同成立后任何一方不的解除合同协议改变内容。如有违反协议行为以村里每年应收费用总和的3倍承担责任。”这一条款是无效的,违背合同法基本原则,这份合同是可以协商变更,不能协商可以起诉法院撤销这份合同。建议双方协商解决争议,可要求村委会出面调解。 这份合同根本没用,先不谈它合不合法;不管内容是什么,双方约定生效的前提是村委会盖章,但是当时村委会根本没有盖章,所以这就是废纸一张。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