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要求填张信息表
我单位有一片土地,其中有一幢楼是有房产证的,其它地据说(我刚到那单位不久,搞不是很清楚是什么状况)在规化上都是临时未开发的.但实际已在地面上有临时建筑并在经营.所有经营的房产都有交从租计征房产税.但土地使用税一直都只是缴很少的一部分(只是实际面积的不到十分之一来计税),现在税务要求重新确认的信息表上有自有房产信息,和自有土地信息两栏.到底我该如何填?
自有房产信息上是填有房产证的平方数吗?自有土地信息又如何填?只要土地是自有的,交了房产税也还是一样要按所有土地面积来交土地使用税吗?那么原来的财务只填了不到十分之一的实际面积作为计税依据面积又可能是如何来的呢?
期待有人能解答!不胜感激! 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拥有和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一方面是拥有土也使用证的土地,对于产权平明的或有产权纠纷的,由土地实际使用人缴纳.你们快据实申报,这个税可是轻税重罚的!地方税务局可以实地丈量的!! 对楼上的作一些补充:土地。 土地使用税是按土地使用证(如果房产证是“两证合一”,房产证已载有土地使用面积)上记载的土地面积,按照定额(元/每平方米)按年征收。你看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 按照楼主的说法,续签劳动合同协议书。你申报土地使用税时应按照土地信息栏的土地面积来申报缴税。 其实土地使用税与房产税是两个不同的税种,是针对土地和地上建筑物来征收的不同税种,计税方法也不同,千万不要混淆。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