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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分配问题

时间:2012-04-25 14:46来源:能能 作者:韩水一滴 中国法律网
回复时间:04-23 22:02

首先,房产是在你们前由你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在你名下的,应当认定为你个人房产,但共同还贷部分应视为夫妻共有财产;

其次,你妻子有外遇属有过错一方,在时可不分或少分夫妻共有财产;

再次,双方都有扶养孩子的义务,一方不和子女生活的应当支持抚养费。

希望有帮到你,若有不明白之处可再联系。



第1次追问:请问我妻子的彩礼钱和黄金首饰在离婚时是不是也算在共同财产里。 时间:04-23 22:19

第1次回复:不能算夫妻共有财产,彩礼在结婚后不应当被退回,只有未结婚前会退还。 时间:04-23 22:35

第2次追问:这里的“结婚”是不是定义为领结婚证呀?因为我们农村结婚都要办酒席,我们还没办。在农村的说法就是没结婚 时间:04-23 22:32

第2次回复:我指的结婚是法律意义上结婚登记,也就是拿结婚证。 时间:04-23 23:09

第3次追问:我还贷3年了,但是和她办结婚证才1年,共有财产是不是只算这一年的?现在房子涨价了,要不要算涨价的比例呀? 时间:04-24 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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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04-23 22:08

房产是在你们结婚前由你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在你名下的,应当认定为你个人房产,但共同还贷部分应视为夫妻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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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 北京] [] 电话
回复时间:04-23 22:09

父母出资部分属于你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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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 北京] [] 电话 (
回复时间:04-24 00:09

你好,房子如是领证前全部付清债务,属个人财产,女方不可以分割,孩子两个一般是一人一个,婚后财产属夫妻共有,可以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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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 - 昆明] [] 电话
回复时间:04-24 09:32

你好,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只是婚后还贷的部门需要给予对方合理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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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 福州] [] 电话
回复时间:04-24 11:24

房产是在你们结婚前由你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在你名下的,应当认定为你个人房产,但共同还贷部分应视为夫妻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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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 福州] [] 电话
回复时间:04-24 14:18

婚前购置的房屋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共同还贷的部分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可折价补给对方,夫妻一方存在过错的,另外一方可主张其共同财产部分少分或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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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 北京] [] 电话
回复时间:04-24 14:21

房产是在你们结婚前由你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在你名下的,应当认定为你个人房产,但共同还贷部分应视为夫妻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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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 福州] [] 电话
回复时间:04-24 16:09

你好,领取结婚证之后的还贷的钱要分她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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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 福州] [] 电话
回复时间:04-24 16:29

您好,依据婚姻法解释三的规定,该房产属于你个人所有,但婚内共同还贷部分,需要折价补偿给女方。具体情况可电询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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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 福州] 电话
回复时间:04-23 22:34

可以诉讼离婚,请收集相关证据材料,要求赔偿,具体可与我联系。



第1次追问:我只有那个男的发给她在哪里见面的短信,还有她到这个地方拨打电话的通话详单,这个能算她不忠的证据吗? 时间:04-24 21:20

第1次回复: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要通过诉讼解决。 时间:04-25 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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