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假了,我和老公带着小孩子一起去老乡家玩,和她算是朋友了,我小孩2岁,当时我们在房子外面吃饭,是一间出租房,小孩自己跑进房子里玩,女老乡正在房子里做事,房子里有一桶开水,不知道什么时候放进去的,突然小孩被朋友女老乡抱出来说手烫伤了,听说土地法。一看烫的很严重,自肘关节以下,全部掉皮了。我们马上送去医院,包扎好后出医院了,我们问女老乡怎么办,她问她老公,她老公说先治疗,医药费由他出,拿了几百元付了今天的医药费,过了几天,由于医院医术不行,判断失误,孩子病情危急,需转院住院治疗,现在住院近一个月了,钱花了1万多,自伤的部位严重程度看,孩子不是自己玩水把手放进桶里的,而是胳膊掉进水里的,因为胳膊烫伤很严重,手部很轻。女老乡自烫伤后,就脸色难看,像我欠了她钱不还似的,不跟我说话,住院后从未打电话询问孩子病情,实在是可恶至极!不排除她不小心把小孩的胳膊碰进水里的可能,但是问她小孩怎么烫伤的,她却说不知道,当时只有她和小孩在房子里,不可能不知道啊。现在问她医药费的事,却电话也打不通了!请问我可不可以她,可以得到什么样的赔偿?我自己也有责任吗?如何划分责任?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