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兰轩律师接受原告XXX诉被告深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构筑物致
时间:2012-05-04 17:19
来源:陈坏网络诗人
作者:水若寒
中国法律网
我国《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规范,对收费公路及沿线设施进行日常检查、维护,保证收费公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听说土地增值税。为通行车辆及人员提供优质服务。”第五十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规范对收费公路及沿线设施进行日常检查、维护的;(五)遇有公路损坏、施工或者发生交通事故等影响车辆正常安全行驶的情形,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或者未进行提示、公告,或者遇有交通堵塞不及时疏导交通的。”在本案中,即使是被告深长公司负责路政管理的工作人员陈星、易伟的证言也可证实,有关高速公路管理规范已明确规定高速公路中央伸缩护栏应当在邻接处上锁以保持牢靠,但本案中中央伸缩护栏非但没有上锁,甚至已摆到车道上严重影响行车安全,从而导致本案发生,被告深长公司毫无疑问具有重大过错,而且是严重违法的过错,当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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