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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村委会诉XX区政府土地权属行政确认纠纷案代理词

时间:2012-05-04 20:55来源:晒衣山上 作者:爱宠地盘 中国法律网

4、“行政决定”依据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确定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的若干规定》第23条确定“273亩土地归XXX镇集体所有”,适用规范性文件是错误的。理由是:(一)、1976年、1977年原XXX公社决定良种厂占用原告耕地没有办理相应的审查和批准手续,违反了当时的《宪法》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之相关规定,违法行为不产生合法结果;(二)、1987年7、8月份,在所谓建“农场”的“乡(镇)村企(事)业建设用地申请书”的“被占地村意见”一栏由第三人的经办人签署的“同意卖给公社建农场用地273亩—XXX村委会”的意见,不符合1978年《宪法》:“国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对土地实行征购、征用或者收归国有”和1982年《宪法》:“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及《土地法》:“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之规定;违反了《宪法》“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和《土地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的规定。(三)、1987年1月1日 起实施的《土地法》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依照法律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农业生产合作社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其实国家土地管理法。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可以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我不知道商品房买卖合同下载。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依法变更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变更土地利用现状。《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上述这些规定就是处理土地纠纷和确定土地权属的法律、法规依据,明确而具体,而且其前提是取得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行为符合当时的政策法律规定(即实体合法,程序合法)。所以被告答辩:“在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方面,至今为止还没有法律、法规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就应该适用部门规章”的法律法规适用理由是不能成立的。(四)、从立法权限来看,部门规章无权就属于基本民事制度和基本经济制度的土地所有权的取得、变更、丧失做出规定。《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制度”的职权。《立法法》规定:“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民事基本制度;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对比一下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所以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确定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的若干规定》有关确定土地所有权的条款超越了部门规章的立法权限,违宪违法,不能作为确认土地所有权的法律依据。(五)、至于被告在答辩中提到的《关于确定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的若干规定》第24条,基于上述的的理由和“行政决定”并未以此条为依据,同样不能作为第三人取得争议土地所有权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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