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受让的托幼用地被意味嫂判成公共用地 我们以十分的愤懑的心情向广大网友披露河南省高院,已实名向中纪委进行举报,原行政庭副庭长刘天华(女)、副院长袁永新在土地行政案件中人为的制造社会矛盾和冲突,为获取私利主观臆断、枉法裁判,导致我们用巨资依法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丧失,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七年的官司使我们已到破产的边缘。恳请中纪委依法调查,严惩执法枉法者。 2003年我们与兴豫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郑州市人民政府依法依据土地相关法律法规为我公司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原规划建设项目为托幼,但却遭到张明礼、李积贤俩人带领不明真相的个别人的百般阻扰,并状告郑州市政府为我公司颁发土地证程序违法,硬是说成绿地。 土地使用权属于谁,要看土地使用权证 兴豫公司通过土地出让获得该项目用地开发资格后,由于国家政策调整(银行不得开办经济实体)的原因,就分别将未开发的土地转让给了河南省高院、盛和公司等12家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依法给这12家单位都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意味嫂(刘天华)因找不到法律依据,无视法律和事实,主观臆断的认为,政府为我公司的颁证行为就意味着要改变规划用途,单独办证缺乏法律依据,竟撤销了我公司的土地使用权证。致使我公司继承的托幼建设项目至今无法开展。按原规划建设托幼是利国利民的大好事,却被意味嫂超越职权、越粗代庖侵犯了行政机关的法定职权。 法院:葫芦僧办葫芦案心中自清 2009年2月份我们收到判决书,向省高院提出申诉,省高院不但不立案。反而给我们出具了两份同样文号同一日期,完全不同的鸳鸯裁决书。 在实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我们向最高法院申诉、最高法院于2010年12月份以(2012)行监字第72号函致河南省高院,明确提出涉案土地河南省法院认定为公共用地是错误的,缺少法律依据。托幼用地是盛和公司的。要求三个月处理,结果并报最高院。虽然省高院已立案再审,由于袁永新是主管审监的副院长,不顾审监庭合议改判、及行政庭同意改判的意见,以及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的专家论证会的改判意见于不顾,主观臆断、有错不纠,维持原判。这其中袁永新有不可告人的秘密。 培根有句名言:一次不公正的裁判的危害后果,要超过多次犯罪。因为不公正的裁判是污染了水源,而犯罪只是弄脏了水流。 衷心希望广大网友伸出正义之手,共同声讨枉法裁判的贪官,维护法律尊严。 河南盛和置业有限公司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