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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出台法规保护城管 遇危急情况可防卫

时间:2010-11-05 15:40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前不久,河南省洛阳市出台了一个《洛阳市行政执法人员人身伤害预防和保护暂行办法》。其目的是保护执法人员的合法权益,办法称执法人员遇危急情况可防卫。这在河南省尚属首次,全国也不多见。该《办法》将于2010年2月1日施行,有效期为2年。洛阳市的做法,从另外一个侧面反映出城市管理的难度,有人认为与这种“保护措施”相比,转变城市管理思路,变堵为疏,谋求多赢,显得更为重要,执法对象的权益同样不能忽视。

  普通执法者眼中的商贩争执

  “往后退点,别影响交通啊。”

  1月13日,洛阳,晴好。

  “冬天冷,外出的人相对少,小商贩出来的也就少一些,秩序还是比较好维持的。”在新街路上,范永强一边巡逻一边指挥着小商贩。他是洛阳市老城区行政执法局的一名普通执法队员,主要负责新街路的市容环境和占道经营问题。

  “就是天气冷点,我也宁愿一直过冬天,呵呵。”范永强笑中带着几分无奈。“夏天最难管了,尤其是下午下班时间,你是不知道,那真叫人头疼。”

  范永强自称“腼腆,脾气好”。所以,从事行政执法工作5年来,还没有与执法对象发生过冲突,最多也只是双方“红着脸,说几句狠话”。

  “其实,避免冲突也很简单,大家都稍微克制一下,就都过去了。”这是范永强几年执法工作的体会。

  虽然,范永强没有与执法对象发生过冲突,但是,他身边的一位同事就没有这种幸运了。

  一次,范永强的同事小崔在平等街执法时,与一卖瓜的商贩发生了“矛盾”。

  范永强说,当时,瓜贩三轮车几乎快把非机动车道堵死,小崔几次上前劝阻,对方都不予理睬。无奈之下,小崔准备将三轮车推走。这时,瓜贩不干了,对小崔又打又骂。双方在纠缠中,“小崔可能推了对方一下”,瓜贩坐在地上,大喊“城管打人了,城管打人了……”很快有大批路人围观,小崔被众人指责,有人还破口大骂,更有几名年轻人趁机踢了小崔几脚。

  “你说小崔冤不冤。多年来,形成了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偏见,不少人对我们的工作很敌对,觉得我们只会拉东西、罚款。”范永强说,由于小崔刚刚参加工作,经历此事后,心理受到了很大创伤,最终调换了工作。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任务越来越重

  执法者需要反思,执法对象需要反思,管理者更需要反思

  随着我国城市化步伐的不断加快,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任务越来越重、情况日益复杂,执法中的矛盾和困难也呈上升趋势。

  记者通过百度搜索“城管打人”,得到的相关网页约737000篇,而“城管被打”的相关网页也有约754000篇。

  “根据目前的情况,我们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似乎已经成了一种高危行业,这也是我们制定保护措施的初衷。”洛阳市法制局副局长侯运通如是说。

  “‘李志强事件’对我的触动很大,一个城管人员,在执法过程被执法对象刺死,这应该引起反思,执法者需要反思,执法对象需要反思,管理者更需要反思。”说这话时,侯运通显得有点激动。

  这起事件同样影响着范永强和他的同事们,“我突然感觉到,我的工作存在很高的危险性,我和同事们在执法时,头脑中都会绷着一根弦。”

  专项法规保护行政执法人员

  《办法》将于2月1日施行,有效期为两年

  “说实话,近年来,洛阳市的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受到伤害的情况时有发生,我们出台这个办法,主要是对执法人员的关爱。”1月14日上午,洛阳市法制局副局长侯运通告诉记者,《洛阳市行政执法人员人身伤害预防和保护暂行办法》(以下称《办法》)将于2月1日施行,有效期为2年。

  “现在人性化执法、规范化执法已在我们洛阳行政执法系统得到了有效推广,我们也出台了不少行之有效的举措,各个执法单位也在积极探索,市领导都非常重视。”洛阳市法制局法制科科长马红超说,随着行政执法任务的增加,就要求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仅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还要特别注意行政执法的方式方法和社会效果,防止矛盾激化。

  “通过制定规范性文件方式,专门就行政执法人员人身伤害预防和保护问题作出规范,这在全省尚属首次,全国也不多见。”侯运通说,两年内,法制局还将根据执行情况,对《办法》进行适当的完善和修改,最终形成地方性法规。

  “除了保护执法人员的合法权益外,我们还要对执法人员的行为进行严格规范,全方位、多渠道优化执法环境。”马红超说,除了《办法》,洛阳市还正在制定《规范执法人员行为》和《文明执法规定》两部法规。

  执法人员遇危急情况可防卫

  受到轻微攻击可口头警示,受轻微伤害要克制

  为保证执法活动顺利进行,该《办法》列举出4种执法受阻情形,并分别给出了执法人员应当采取的措施。

  在受到轻微攻击或者推搡时,执法人员应当予以口头警示,并要求其停止违法行为。遇到恶意阻挠、野蛮挑衅并受到轻微伤害时,执法人员应当保持克制,理智处理,尽可能避免矛盾升级,不能进行回击。在组织救治的同时,应当立即报警。遇到以暴力、威胁方法阻挠执法并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出现手持危险物品威胁或阻碍行政执法人员履行职务并危及公共安全时,执法人员应当立即报警,疏散围观群众,并及时向本单位报告,必要时可以采取适当防卫措施,确保自身安全,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制止危险行为。

  “《办法》规定,在执法过程中要保持克制,善于引导,合法合理按照程序处理,这些都没有问题,也是作为执法人员必须做到的,但是,我对正当防卫还是不太放心,如果真的发生危急情况,执法人员采取了正当防卫,恐怕在老百姓和媒体眼中,又会是执法人员的不对。”范永强说。

  记者在洛阳街头走访发现,范永强的担心不是没有道理,不少洛阳市民认为,在执法过程中发生冲突,“大多都是执法者暴力执法所致,一般的老百姓不到万般无奈,肯定不敢和执法者对着干。”

  保护城管专项法规

  有人认为,单方面的保护可能助长执法粗暴行为

  洛阳市出台法规保护执法人员,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了城市管理的难题。

  有人认为,单独的保护执法人员,就意味着对执法对象的漠视、对规模庞大的小商小贩的漠视,这种单方面的保护,可能会进一步助涨个别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的粗暴行为。

  侯运通解释说:“小商小贩多数都是家庭困难的弱势群体,他们当然应该被关爱,不过,政府在很多方面都对他们提供了便利和优惠,一个城市需要有序的管理,如果大家都可以随意经营,那肯定乱套,另外,我们制定这个《办法》,不仅仅是保护行政执法人员,更多的是规范他们的行为。”

  范永强希望有一天,小商贩看见他不会再跑,能把他当成朋友,城管在百姓心中也能有点位置。一名小商贩跟记者说,他的愿望很简单,“在不影响生意的情况下,找一个固定的地方,不会有人来撵我们,扎扎实实地干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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