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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事实应该由谁举证?

时间:2012-01-02 10:23来源:梦白 作者:旅行狗小U 中国法律网

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已提出的主张要提供证据进行证明,否则应承担不利后果。劳动争议中的举证责任问题,一般情况下适用《民事诉讼法》中“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肾病食疗法。即谁提出请求,谁就要证明该请求的合理性,否则就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6条明确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所以追索加班费案件也不应例外,如将加班事实完全由用人单位举证,糖尿病如何食疗。当用人单位不提供加班证据或提供不出否认加班事实的证据,则推定劳动者所称的加班事实成立,这样既缺乏法律依据,也会诱使劳动者不顾客观实际随意主张加班费。2010年9月1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9条更加明确规定了加班费纠纷举证责任分配问题,“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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