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政策性退房判决利好购房者来源:巧顾网 作者: 时间:2011/12/05 推荐合同法律师: 首例判决政策性违约可依情势变更原则解除合同 随着一系列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相继出台,由此导致的政策性违约的房产纠纷案件大量出现。政策性违约是属于正常的市场风险需要继续履约,还是可以解除合同?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首次以判决形式回应了这一问题,政策性违约可首例判决“政策性”可依“情势变更原则”合同 随着一系列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相继出台,由此导致的“政策性违约”的房产纠纷案件大量出现。“政策性违约”是属于正常的市场风险需要继续履约,还是可以解除合同?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首次以判决形式回应了这一问题,“政策性违约”可依“情势变更原则”依法解除合同。法律界人士认为,此案具有重大标杆意义,对由于“政策性违约”陷入法律纠纷的买房人而言,这绝对是利好消息;但对于房地产商而言,这可能意味着汹涌的退房潮。 “政策性违约”案件首次判决 近日,海淀法院对“新国十条”颁布后,由房地产新政导致的“政策性违约”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这是一份牵动无数买房人和卖房人注意力的判决书,它回应了一个引发法律界巨大争议的问题,房地产新政导致的“政策性违约”案件,可以适用“情势变更原则解除合同”。 由于张先生已经有两套住房,银行依据“京十二条”中“暂停第三套住房贷款的发放”的规定,拒绝向其贷款。不能办理贷款无法交付尾款,张先生就要承担违约责任。这意味着此前交付的15万元无法要回。 张先生认为,“京十二条”出台导致其无法贷款,是订立合同时所无法预见的重大变化,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对其明显不公平。故张先生依据“情势变更原则”,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合同,要求宋女士返还其交付的定金15万元。 经过审理后,法院认为,双方订立的合同合法有效,但是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变化,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我不知道 债权。据此,法院适用合同情势变更原则,最终判决解除张先生与宋女士之间的房屋,宋女士返还张先生已支付的定金。 利好购房方 4月份,随着“国十条”、“京十二条”等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相继出台实施,为了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这些政策以“限购”、“禁购”等,提高了贷款购房者的门槛,由此导致了购房人退房现象大量涌现。 以北京市为例,4月15日以后,二手房买方的违约比例已占到违约总数的70%;其中以“银行首付提高无力筹够首付”为由违约的客户,占到了违约者总数的80%。由此,大量的“政策性违约”纠纷案件涌入了法院。北京通州区法院一位法官透露,仅仅在4月中旬至5月上旬短短的一个月期间,该院就收到了近百件涉及二手房的买卖纠纷案件。 不只是北京,几乎所有的房地产热点区域都遭遇了此类问题。浙江浙联律师事务所主任戴和平表示,近两个月来,二手房买卖纠纷案件,他个人手中有20多件,整个律师事务所里有300多件,是去年同期的数倍。 大量的“政策性违约”纠纷案件,不仅加大法院的工作量,而且带来适用法律上的难题。 目前法院内部的主流意见认为国家政策调整不属于“不|垒 J燊尓i(c/勽鍖罠T殸/&,@惖@貊>3揌轚9{苤^3la铍]{葜锂璴;嬲熜蔎嚢餿!b货F獷吓3"%
Juajo52-廞-K/麪b%检傞7岴谫9燯闙>顁'鎗領w 齘w〾'
鸾6砞D繙X嗶泛築f@V2+Fv讐忐4蒃~ε弸鰭沎r7绬cF`镊"腩粧迖鶬绂<坴IЁdI6綍+\er曹遽#暍[6徺jLd{]螾6铧穁U玘_Q繏IY.昶灱&5嶢+rRI埨忤饖堦寓┎6餳醖)K=瞼s裺w秕嚛贝G布k湴>+7K詘縘}矚.抱乑D抸殐]Y4虷dC裍蓫*jl5R> 栕辖沤;Β坶回*o&V5c薸82匵訋=аo哢聵粖涩Z3{捊o'N)=h趷=:Fc╳奡2/A7tm7槈罣觭ボG=!%Q玌 5賍'巕插欸炒 ^动AF"召跼h$斟胻嵗.N:qMr(gq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