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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知识之承诺迟延情形

时间:2012-01-09 04:35来源:韩寒秘书 作者:紫穗穗 中国法律网

    合同知识之承诺迟延情形

    来源:法帮网 作者: 时间:2011/12/22 推荐合同法律师: 承诺迟延的情形承诺出现迟延有两种情况,一是超过要约规定的承诺期限作出,因而出现了迟延,二是在要约规定的承诺期限内作出,但由于邮政等其他原因,没有及时到达要约人。在第一种情况下,由于承诺本应在承诺期限内作出,超过有效的承诺期限, 债权。要约已经失效,对于失效

      承诺迟延的情形承诺出现迟延有两种情况,一是超过规定的承诺作出,因而出现了迟延,二是在要约规定的承诺期限内作出,但由于邮政等其他原因,没有及时到达要约人。在第一种情况下,由于承诺本应在承诺期限内作出,超过有效的承诺期限,要约已经失效,对于失效的要约发出承诺,不能发生承诺的效力,应视为新要约。对于第二种情况,受要约人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发出承诺通知,依通常情形可于有效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而迟到的。对这样的承诺,如果要约人不愿意接受,即负有对承诺人发迟到通知的义务。要约人及时发出迟到通知后,该迟到的承诺不生效力、合同不成立。如果要约人怠于发迟到通知,则该迟到的承诺视为未迟到的承诺, 债权。具有承诺的效力,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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