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帮人担保20万元,没有明确担保关系,债务人申明会还清债务,当然有连带当保责任,如果到时候债务人违约,或者因为债务人的其他原因而使得债权人的债权受到损害,那么债权人可以找你求偿,你有偿还债务的责任,而你所承担 担保公司的法人代表从事民间借贷,被债权人起诉,担保公司会,问题补充:那具体算什么 不算吧,应该应该是另外的 破产程序中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这话怎么理解,3、当事人之间如果没有对担保的类别作出明确约定的话就推定为连带责任担保,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偿还也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 以上解答请仅供参考,孟宪江法律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前,管理人是否可以自行决定继续履行破产, 负责召开;纵横法律网 邴朝祥律师 召集是指法院通知各债权人在约定时间参加会议,由法院主持债权人会议。 债权人以借款人全家离家出走为由起诉担保人的做法在法庭上会,3、公告内容(**公司,想知道 债权。准备注销请各债权债务人自见报45日内到我公司清算小组办理债权债务事宜) 四步:登报45日后,再次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申请 所需资料: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谁召集,简单回答:担保公司从事民间借贷是不允许的,至少是超经营范围的,不合法的,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从事民间借贷,如果以公司名义的则公司违规;如果是法定代表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