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能否享有优先受偿权利?有什么依据? 会计0518:我所说的这部分农民工工资时间有点长了,属于10年前 戚家人:我所说的这部分农民工不属于企业职工,属于企业将工程转包给我方,我方聘请的农民工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农民工的工资当然是工资应当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清偿。[best]明确的告诉你,债权转让。看你农民工工资形成的时间,如果是最近几年的是这样的顺序 破产财产清偿顺序: 有财产担保, 破产费用、 共益债务, 劳动债权,(工资) 社保优先权、 税收优先权, 普通破产债权。 工资绝对高于普通债权,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