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律顾问考试之代位权诉讼的原则及法律规定,据承办此案的法官介绍,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害及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现有债权的权利。在本案中,潘某作为与吴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债务人,既不履行此案的生效判决, 丽水:老赖为不还钱恶意撤诉 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由此可见,我国法律对债权人的代位权行使结果实行直接受偿规则,即在债权人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直接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就次债务人的清偿优先受偿。王某提起代位权之诉被法院判决支持, 合同代位权如何行使,司法解释规定,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http://www.5law.cn/info/minshang/zhaiquan/zhaiquanzhaiwuchangshi/2012/0128/121765.html。该规定符合《民事诉讼法》原告就被告的一般管辖原则和关于合同纠纷的管辖原则。需要注意的是,除依照法律规定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纠纷由特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外,代位权诉讼一概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硕士债务债权常识复习:代位权诉颂,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为行使债务人的债权,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 无名氏死者成功“索赔”代位权制度发人深省,债权人的代位权行使的效果应直接归属于债务人。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 (2010)青民二终字第81号民事判决书,近日,宜兴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车祸引发的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件。被告方开始认为原告找错了起诉对象,但法院仍支持了原告的诉求。而案件本身,更让我们看到了“无主赔款”背后的法律空白和社会需求。 事发:车祸死者被认定为无名氏 2008年4月初的一天晚上,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