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管理制度2010-12-2510:21l、医院及其财务管理部门应切实加强对债权债务的管理监督,定期检查、分析债权债务以及增减变化原因,对数额较大的债权债务应组织有关人员实行跟踪管理,杜绝呆账、死账等不良债权的发生。 2、任何人不得擅自以集体名义向其他单位或个人借款,也不得擅自借款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确因生产经营需要借款,必须经医院班子讨论确定,并签定规范的借款合同,建立医院新增债务申报制度及时报送医院经管备案,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 3、医院不得为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个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特殊情况需担保的,须经院班子讨论及职代会通过,并报医院同意后方可实施。 4、医院成立债权债务清理小组,组长由财务主管(负责人)担任,定期组织开展对各种应收款项的清理, 债权。核实、严格控制不正常的应收款发生,对拖欠时间超过半年的应加大清收力度,明确责任,积极催收。对一些确实无法收回的坏账、呆账、死账,必须认真核实、查明原因,形成书面材料,并经民主理财程序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核销,任何人不得擅自决定核销或核减应收款项。 5、医院财务会计应认真做好日常的债权债务的核算工作,准确及时地反映本医院内部往来的真实情况,不得虚设应收、应付款项,不得向村社区领导提供虚假会计信息。 二郎庙乡卫生院 2009年1月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