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熊猫城事件会以何种结局收场 KK一、成都熊猫城事件由来: KK1、成都熊猫万国商城是由原成都熊猫万国商城有限公司和成都市政府共同开发(有熊猫城在成都各大报纸宣传和成都熊猫万国商城的宣传资料为证),于2004年开始销售,成都市政府占有7.5%(干股)的股份(有成都市政府办公厅的文件为凭)的工程项目、熊猫城还在成都各大报纸宣传:成都熊猫万国商城是成都地铁1号线地下通道进出口,是成都市政府首批引进的大型投资项目等等。因为有成都市政府参与并持股,再加上有固定回报和产权回购的承诺,所以全国有三千人多业主将数亿资金投入用于购买熊猫万国商城商铺。购房当日,在熊猫城作为丙方担保人的情况下,又与成都英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凯)签订《委托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租赁合同》规定,房屋租赁时间5-20年不等,租赁合同同时约定:租金按《合同》中购房总金额的9%计算年回报,委托租赁期结束时,乙方(英凯)将按甲方(业主)购房总金额的120%收购。 KK2、2007年,成都熊猫万国商城有限公司在全体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又将自己开发的熊猫万国商城按85%股份出售给广东富力集团公司,现原成都熊猫万国商城有限公司借口已将商城大部份出售广东富力集团公司为由拒不办理业主产权、广东富力集团公司又以前任控股股东熊猫万国商城有限公司和他们交接中的一些细节问题为借口,拒绝兑现应由其支付给业主从2007年10月起的租金的承诺,并且不认可原熊猫城与业主的产权回购合同。 KK3、从2007年下半年开始,业主们到市经济犯罪中心报案,到3.15消费者协会投诉(当他们知道是熊猫城问题答复是不予受理,说上面打过招呼),业主们还多次给四川、成都媒体打电话要求报道,成都媒体一听说是熊猫城的事均集体失声,并暗示是上面指示不让报道。广大业主万般无奈还从成都顺城大街出发,经春熙路,集体去省政府上访,赌塞交通达一个多小时。省,市政府信访办、街道办事处也接待过业主代表反应熊猫城问题,并承诺尽快反应协调解决,但均如石沉大海,杳无音信。 KK二、成都熊猫城事件几点疑问: KK1、成都熊猫城有借用市政府公信力行骗之嫌:成都熊猫城借用是市政府首批招商引资项目、市政府占7.5%权益、是建设中的成都地铁1号线地下通道进出口的"地铁商铺"等为诱饵圈钱。使全国三千多个业主上当,涉及金额近数亿人民币。原宣传中的地铁1号线地下通道进出口在熊猫城底层商铺根本也是子虚乌有是个骗局,2007年又将大部分产权转让给广东富力集团公司,有转移资产之嫌。成都熊猫万国商城有限公司和成都英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为父子关系更是精心策划、早有预谋行骗之嫌。 KK2、广州富力集团有逃避责任之嫌:广州富力集团公司以"业主应先与成都英凯实业有限公司签订《委托租赁合同》解除合同后,再与广州富力集团公司重新签订"为由,学习债权融资方式。回避了业主请求履行合同,赔付违约金事项。依据《民法通则》相关法规条款,广州富力集团公司应当履行法定义务,承担公司原控股股东经营期间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广州富力集团公司所谓公司原控股东执行股权转让协议未能全部按照约定移交全部售房资料,业主备案资料也不齐全等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原控股东侵害新控股东的权益,属股东内部权益争议。但是其民事主体法律关系与业主请求履行合同的民事主体法律关系有着本质区别,二者不能相提并论。而侵害业主合法权益侵害人是成都熊猫万国商城有限公司。而且其侵权行为至今未停止。广州富力集团公司不能因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反过来又侵害业主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广州富力集团公司公司近一年多时间陈述所有理由和客观因素都不符合合同法条款规定:合同变更或中止执行法定条件。综上所述,我们认为:①、成都英凯实业有限公司存在与否,不影响《委托租赁合同》法律效力,广州富力集团公司应当承担因公司是担保方的连带责任。因此,广州富力集团公司应履行合同约定条款,赔付违约金。②、公司与业主签订《商品房屋购买合同》不存在"基本"、"原则"执行之说,更不能单方擅自变更条款,广州富力集团公司作为占85%成都熊猫万国商城有限公司股份的大股东应履行合同全部条款。 KK3、成都市政府有助纣为虐之嫌:熊猫城事件沸沸扬扬地闹了近一年,而这一年的时间,成都媒体全体失声则罢,3.15那天,有媒体过来采访,我们有的业主上去介绍情况后却被掐掉,说是某些话不能说,而且说一开始"上面"就打了招呼的,这个上面是指谁?当我们上访的时候,又遇到这样那样的推诿,甚至出动警察美其名曰:"保护业主代表"将业主代表"请"到派出所去谈要讲和谐,面对全国三千多业主,牵扯这么多家庭的生计,而且业主大多是中老年人,有的年老多病,有的夫妻双双失业,也有失地农民,他们把一生的积蓄,甚至失业补偿款、土地补偿款,都投入到该项目,目的就是为了换取生活保障,希望有一点钱能治病、养老,为什么成都市政府有关部门不去维护他们的合法利益?不跟开发商讲讲和谐的大道理?不去关心民生?温总理的"群众的事无小事"在他们看来也完全是空话,更不要说学习过"三个代表",他们只代表富力、熊猫这些奸商利益。 KK4、成都熊猫城究竟内幕有多黑:表面上看,成都熊猫城事件是一个简单的开发商侵犯业主合法权益的事件,但各种迹象表明事情远非这么简单,理由是:熊猫城早已爆出一铺多买、将业主已付全款购买的商铺在假按揭贷、部分业主购买的商铺已备不了案、部分业主购买的地下层商铺由于地铁1号线不经过此处已成地下室等违法事实,成都市公安部门、房地产监管部门、消费者协会为什么不立案调查?更让人匪夷所思的是: KK⑴、成都媒体凡遇熊猫城事件均集体失声,并暗示上面不让报道,这么好的题材咋不报道,"上面不让报道"的上面是指谁?是成都市政府那个重量级官员吗?他为什么会指示不让报道?他没学过三个代表?不知道群众的事无小事?不知道应创造条件让人民监督? KK⑵、成都个别警察对成都熊猫城涉嫌犯罪不立案不追责,反倒一再恐吓业主:不要聚众否则要按违反治安处罚法处置,请问业主开会就叫聚众闹事?那按成都这个别警察的歪理全中国有几亿业主每年开会都叫聚众闹事?岂不是全国几亿人都成了你处理的对象?这岂不是置我们的党和政府自绝于人民?我们不仅要问:成都个别警察这种居心叵测的作法是为啥? KK⑶、成都市政府什么时候将自己的7.5%干股退了?有哪些有什么背景的人士又将熊猫城私人购买的商铺款最近神秘退了? KK⑷、广州富力集团公司逃避责任,成了社会极度不稳定因素,成都市政府为什么不叫他停工,还美其名曰:要保护投资商合法权益,请问广州富力集团公司逃避责任不履行合同,他的什么合法权益可以凌架于四千多个家庭的利益之上(按富力的说法:原熊猫城股东一铺多买,本只有三千多户变成了四千多)? KK⑸、成都市政府面对牵扯三千多个家庭的重大民生问题一再推诿,也因此发生了小规模群体事件,为什么不成立相当级别的专案小组处理熊猫城事件,以维护成都市的和谐稳定? KK综上所述:我们完全有理由怀疑:成都熊猫城黑幕重重,不排除成都市市级官员涉案,完全有可能里面牵扯行贿受贿,不然在党中央、国务院一再强调重视民生、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的今天,成都市政府那有会欲盖弥彰,置之不理的道理? KK三、成都熊猫城业主的要求: KK成都市政府、广州富力集团公司和成都熊猫万国商城有限公司必须本着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为构建和谐成都作些实实在的事情,立即停止推诿扯皮,承担应有责任和义务: KK1、对备不了案的业主,立即退还本金,并赔偿违约金、解除合同; KK2、对没备案但可以备案或已备案的业主如要求退本金的,也可参照第1条执行; KK3、没备案但可以备案和已备案的不要求退本金的业主,应由成都市政府出面监督业主与广州富力集团公司重新签订购买和租赁合同。 KK4、在上述3条未完成之前应立即:冻结原成都熊猫万国商城有限公司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国内外账户,并禁止其出境。立即叫停广州富力集团公司在成都的所有项目。 KK四、业主们的期盼和成都熊猫城事件完美解决的可能路径: KK1、四川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真正直接过问成都熊猫城事件,本着高度对党、对人民负责的精神,并拿出积大的政治智慧,果敢排出成都市政府的一切干扰,成都熊猫城事件有可能得到平和圆满解决; KK2、中央纪委成立专案组,揭开成都熊猫城内幕,惩治成都市涉案官员,成都熊猫城事件也有可能得到平和圆满解决; KK3、中央电视台等中央权威媒体派出记者深入了解,揭开成都熊猫城内幕,成都市政府迫于舆论压力,才出面,成都熊猫城事件有可能得到解决; KK四、各方最不愿意看到的成都熊猫城事件可能的解决路径:成都市政府各级官员相互推诿,成都熊猫城事件迟迟不能解决,个别业主在生存重压下做出极端行为:或跳楼、或打人、杀人等等,全体业主也可能在极度失望的情形下再次走上街头,个别警察的出置也可能不当引发更大的群体事件,最终造成成都市的更大动荡,成都市政府迫于压力,才出面解决成都熊猫城事件,这是各方都不愿看到的局面. KK 和谐社会,以和为贵,熊猫城久拖不觉,不仅给成都这个城市摸黑,也给近1W的业主造成了沉重的负担和心理,生活压力,富力相信也没捞到啥好果子。借用一句话:出来混,迟早是要还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