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作者: 时间:2011/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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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 本文是一篇比较系统地研究、考察、探讨消费信贷保险合同有关问题的论文。全文由四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消费信贷保证保险合同概说;第二部分是消费信贷信用保险合同的基本问题;第三部分是消费信贷保证保险合同的风险及防范;第四部分是消费信贷信用保险合
摘要:
本文是一篇比较系统地研究、考察、探讨消费信贷有关问题的论文。全文由四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消费信贷保证保险合同概说;第二部分是消费信贷信用保险合同的基本问题;第三部分是消费信贷保证保险合同的风险及防范;第四部分是消费信贷信用保险合同制度的完善。
论文第一部分从基本内涵、主要内容、法律性质以及主要特征四个方面对消费信贷保证保险合同作了概括论述。在基本内涵方面,着重说明了消费信贷保证保险合同是由债务人投保,以被保险人在消费贷款过程中因被保证人未能如约履行债务清偿而遭受的损失作为保险标的,由保险人为其提供风险保障的一种保险合同。首先,消费信贷保证保险合同涉及三个方面的当事人和保险关系人,即保险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其次,消费信贷保证保险合同承保的是信用,保险人必须严格审查被保证人的财力、资信、声誉的好坏以及以往履约历史等,才能承保。最后,消费信贷保证保险合同产生的赔偿必须由被保证人予以偿还。在主要内容方面,阐述了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期限、保险费、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义务、赔偿处理等主要条款。在法律性质方面,首先阐释了正确认定消费信贷保证保险合同法律性质的意义,即正确认定消费信贷保证保险合同的法律性质不仅仅是一个民商法领域的理论之争,而且是具有重大实践意义的法律问题。其次论述了消费信贷保证保险合同与保证合同之间虽然具有一定的相似之处:如二者均冠以“保证”之名,二者都具有保障功能,二者在履行上都具有或然性等,但是二者之间的相似之处仅仅是形似。最后分析了消费信贷保证保险合同与保证合同在适用目的、内容、责任的法律性质、运作机制以及法理构建等方面存在诸多差异,得出消费信贷保证保险合同与保证合同的区别之处是其本质属性、消费信贷保证保险合同并非担保方法的结论。在主要特征方面,通过与其它保险合同的比较,说明消费信贷保证保险合同在业务范围、赔偿要求、客户动机三个方面具有自己的独特特点。
第二部分对消费信贷信用保险合同的基本问题作了分析介绍。首先论述了消费信贷信用保险合同的基本内涵,即消费信贷信用保险合同是由债权人投保,以被保险人在消费贷款过程中因被保证人未能如约履行债务清偿而遭受的损失作为保险标的,由保险人为其提供风险保障的一种保险合同。在概括论述了基本内涵后,对消费信贷信用保险合同的责任范围、除外责任、责任限额、保险费、索赔和理赔等主要合同条款作了介绍和论说。在与其它保险合同的比较中,阐述了其保险标的具有特殊性、以代位追偿原则作为赔偿的基础、第三者及其行为必须事先列明三个特征。最后总结了消费信贷保证保险合同与消费信贷信用保险合同的联系与区别,即二者标的具有一致性、经营基础具有一致性;同时二者在当事人及关系人、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条件、性质、追偿方式、风险程度、业务职能方面也存在诸多差异。
第三部分是消费信贷保证保险合同风险成因考察及防范措施的提出,主要着力于抵押权问题、个人信用制度问题、资信审查问题以及风险评估问题四个方面。首先,关于抵押权问题,主张采取如下两种方法清除抵押权转移环节,方法一:变消费信贷保证保险合同为消费信贷信用保险合同;方法二:还消费信贷保证保险合同以其本来面目,由保险人与投保人直接签订借款所购消费品抵押协议,或把它作为相应消费信贷保证保险合同的必要条款。其次,关于个人信用制度问题,在阐释了个人信用制度的空白是目前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发展的瓶颈后,提出从建立个人信用记录、建立个人信用计算机联网查询系统、建立对个人信用进行调查与评估的专业性中介机构等方面尝试建立我国个人信用制度。再其次,关于资信审查问题,主张改变目前由银行承担审查义务的做法,使资信审查义务回归保险人。最后,关于风险评估问题,看着公司债权转让协议。面对目前我国风险评估系统欠缺的现实,提出从完善消费信贷保证保险合同条款和费率两个方面解决这一问题。
文章最后一部分首先从分析消费信贷信用保险合同本身入手,阐述了消费信贷信用保险合同制度目前之所以处于尴尬境地的原因主要有三:第一,消费信贷信用保险合同不同于一般的商业保险合同;第二,与银行相比,保险公司有关债务人的资信信息的不对称性更为严重;第三,我国对保险资金运用的限制一定程度上也削弱了消费信贷信用保险合同制度的发展。然后有针对性地提出防范信用危险的措施主要包括:第一,保险公司要充分作好被保证人的信用风险调查,有选择的承保;第二,被保险人必须自行承担一部分风险;第三,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必须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如果有隐瞒、遗漏,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第四,保险合同签订后,如果危险增加,被保险人应及时通知保险人;第五,要求被保险人应尽注意义务。另外,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立即通知保险人,同时还应主动采取措施在各方面有效地配合保险人。保险人在进行赔偿后,有权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被保证人请求赔偿的权利。
提要
本文以消费信贷保证保险合同和消费信贷信用保险合同为基点,分四大部分对消费信贷保险合同相关问题进行了比较全面、系统、深入的研究。首先,概括论述了消费信贷保证保险合同的基本内涵及主要内容,并侧重在与保证合同的比较中分析其法律性质,在与其它保险合同的对比中阐述其主要特征;其次,对消费信贷信用保险合同的基本内涵、主要内容、主要特征等基本问题进行了综合分析和介绍,进一步阐明了消费信贷保证保险合同与消费信贷信用保险合同的关系;再次,着力从抵押权问题、个人信用制度问题、资信审查问题、风险评估问题四个方面,对消费信贷保证保险合同风险成因进行了详实的考察,并提出了具体的防范措施;最后,分析了消费信贷信用保险合同制度目前之所以处于尴尬境地的原因,并提出了完善之对策。
前言
消费信贷也称信用消费,是对个人消费者提供的信用贷款。消费信贷是个人金融服务的一种形式,是由金融机构提供贷款,支持消费者购买商品(尤其是购买耐用消费品)、进行消费活动,如为购买汽车、住房等所提供的贷款。消费信贷的基础是用明天挣到的钱来安排今天的生活,如果消费者预期明天挣不到钱,就无法提前消费。所以,消费信贷本质上还是量入为出的消费形式。“信用消费在许多国家是很普遍的经济行为。在法国1/2家庭有债务,1/4家庭靠贷款买房子。美国每年有6000多万户家庭用信用卡消费,累计债务4000多亿元。美国70%、日本50%、德国60%的汽车销售是通过分期付款的信贷方式进行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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